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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儿童获购经适房的背后……

2012-12-21刘义杰新文化报评论员

检察风云 2012年18期
关键词:儿童经济

文/刘义杰 《新文化报》评论员

教育

七岁儿童获购经适房的背后……

文/刘义杰 《新文化报》评论员

6月18日,河南项城公布了当地经适房申购人员名单。在这份1256名(户)的名单中,相当一部分申购人是当地公职人员,其中还有42名未成年人,年龄最小者不到七岁。项城住建局表示,住建局只负责审查申请人名下是否有房产,而申请人财产情况则由纪检、监察部门核查。(8月20日《环球时报》)

经适房乱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如湖北的经适房“六连号”,如各地频现的“重号门”,一次次地挑战着公众的承受力。打着经适房的旗号牟利者也时常发生,如安徽安庆市两个小区已建的经济适用房中,没有一套低于90平方米,面积最大的达205.69平方米。陕西西安珠江新城的经济适用房七成以上面积大于80平方米,均为精装修,还有180平方米的复式结构。而按照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适房乱象已经严重地冲击了制度的初衷。对此,有些经济学家认为,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如没有公平可言,这既不惠民也使政府失去公信力,这是值得警醒的现象。

如今不到七岁的孩子竟然也能获准购买经适房,让公权力应有的尊严“一地鸡毛”。一个不到七岁的儿童根本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便他独自去商店买一些东西,也是难以被允许,不被法律所认可的。而据6月18日项城市公布的此次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和对象,其中明确显示,单身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该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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