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结构与转型调适
2012-12-21许耀桐
民主与科学 2012年1期
■许耀桐
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结构与转型调适
■许耀桐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胡锦涛在2011年的“七一”讲话中提出,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此,必须认真研究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问题,探究其制度结构,进行转型与调适,以便使这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结构
民主集中制作为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形成于20世纪初。2006年4月,列宁领导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后改称苏联共产党)把民主集中制写入党的章程。
但是,最早的时候,列宁从俄国的实际出发,主张建立具有密谋性质的“集中制”的政党。列宁论述道,“在专制制度的国家里”,“坚强的革命组织按其形式来说也可以称为‘密谋’组织”,“秘密性是这种组织所绝对必需的。对这种组织来说,秘密性是最必要的条件,其余一切条件(如成员人数、成员的挑选、职能等等),都应当和这一条件相适应。因此,害怕别人责备我们社会民主党人要建立密谋组织,那就未免太幼稚了”。(《列宁全集》第6卷,第129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列宁认为,为了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建党基础的基本思想”应是“集中制思想”,“集中制思想,它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的组织问题的方法。”它“是唯一的原则性思想,应该贯串在整个党章中”。(《列宁全集》第8卷,第236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列宁在提出建党的“集中制”组织原则和制度后,曾经受到了德国社会民主工党领袖罗莎·卢森堡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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