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管理开征民意提高准入门槛
2012-12-18
专用汽车 2012年5期
最近,交通运输部对现行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出台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从以前的7章59条增加到了8章78条,不仅提高了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门槛,而且对运输企业的管理也进一步细化;同时还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征求意见稿》对申请企业车辆设备,及从业人员管理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申请企业的车辆除了要满足一定的数量和技术标准外,其燃油消耗量也必须符合《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同时对停车场地面积也提出了要求。
据介绍,现行《规定》中并未对承运人责任保险作出规定。而《征求意见稿》则补上了这一“空白”要求运输剧毒、爆炸品的车辆,核定吨位10 t以下(含),每次保险事故保单总责任限额不低于30万元;核定吨位10 t以上,每次保险事故保单总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运输剧毒、爆炸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车辆,核定吨位10 t以下(含),每次保险事故保单总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核定吨位10 t以上,每次保险事故保单总责任限额不低于30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每日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连续驾驶4个小时应当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在48小时内,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应当至少连续休息8小时。驾驶时间累积达到50小时,应当休息至少24小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仅处罚金额增加,而且手段也更加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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