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纠纷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2012-11-27邹静
农民致富之友 2012年9期
邹静
一、原因分析
土地纠纷类型呈多样化,形成的原因也错综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违法引发纠纷。主要表现在: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廉价甚至无偿耕种土地。在机动地发包过程中暗箱操作,没有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有的村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出现多户缺地,多户多地的问题。不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承包方案。村委会甚至村委会主任自作主张发包土地。
(二)行政主体不依法行政引发纠纷。主要表现:土地管理部门、草原管理部门以及林业管理部门对土地是荒地、耕地、草原、林地认定不一。不依法认定土地、草原、森林的国有或集体所有性质。
(三)土地所有权不明引发纠纷。由于历史的原因,地界不清,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存在争议。
(四)土地使用权不明引发纠纷。同一地块同时存在两份合同,或者两份合同存在交叉,以至出现纠纷。
(五)合同不规范引发纠纷。法律观念淡薄,合同意识不强,靠口头约定,发生纠纷,很难确定合同内容。有的虽然签了合同,但是合同不完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含义不清,双方理解上分歧很大,或者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引发纠纷。在权利义务方面往往约定不明,且未经发包方同意,或者未经发包方备案,或者未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七)四荒拍卖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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