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下水超采区的复核与评价
2012-11-27邓安利
水资源保护 2012年5期
王 宏,邓安利
(1.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山西 太原 030001;2.中国地质大学环境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3.山西省东山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山西太原 030001)
地下水资源是稀缺资源,同时又是战略资源,地下水资源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但长期大量不合理开采地下水,造成区域地下水超采严重,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等问题[2]。为此,水利部于1996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重点是对地下水超采区的规划,山西省在该次工作中划定了地下水超采区22个,基本摸清了地下水超采的范围和规模,为地下水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条件的改变和水资源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地下水超采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消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要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掌握超采区现状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和加快超采治理,全国将开展新一轮的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复核和评价工作,为了做好与前期成果的有机衔接和尊重现状实际,笔者对山西省重点地区进行了地下水动态分析,以期为即将开展的超采区评价提供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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