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族区域自治促进经济加快发展
2012-11-27胡庆武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2年8期
文/胡庆武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促进经济加快发展
文/胡庆武
鄂伦春自治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东南麓,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是呼伦贝尔市面积最大的旗县。全旗下辖10个乡镇、82个行政村(含7个猎民村),境内居住着鄂伦春、达斡尔、鄂温克、蒙古等23个民族,总人口28万,其中鄂伦春族2754人(含965名猎民),占全旗总人口的0.98%,占全国鄂伦春族总人口的33%。自治旗地域辽阔,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农牧业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是一个具有巨大开发潜力的绿色宝藏。
建国前,鄂伦春族长期游猎于茫茫的兴安林海,以原始的狩猎生产为主。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1951年,成立了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民族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该民族发展史上的第一次历史性跨越;1958年,鄂伦春族走下山岭,全部定居,实现了该民族发展史上的第二次历史性跨越;1996年在全旗范围内实行禁猎,猎民开始从事农牧业生产,实现了该民族发展史上的第三次历史性跨越。
建旗61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自治旗各族人民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用勤劳和智慧开发边疆、建设家园,谱写了一曲曲民族团结、文明进步的时代凯歌。全旗地区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1.47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45.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011年达到2.0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53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737元,猎民“禁猎”转产后接续性产业有了新发展;农牧业快速发展,耕地面积达到413万亩,粮食总产量达15.8亿斤,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103.9万头(只),成为国家优质粮生产基地和国家级绿色农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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