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影视产品的自制与“自治”
2012-11-22□常昕
声屏世界 2012年9期
□常 昕
7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发热议。这是行政职能部门首次针对互联网自制影视产品出台专门规范,是影视和新媒体管理政策层面的创新举措。“新政”的出台更意味着我国互联网自制产品开始走上一条循规“自治”的道路。
政策出台背景
自媒体环境催化网络剧蓬勃发展,但制作水平良莠不齐。自媒体形态随传播技术的演进而不断带给人们崭新的感受。在Web2.0时代,视频成为网上主流的内容形式之一。视频网站提供的多元化、互动性服务具有极强的用户吸附能力,潜移默化中改变着中国人的收视习惯,对传统电视媒体和门户网站提出挑战。目前,互联网上约70%的流量来自视听节目服务。
在此条件下,越来越多视频网站开始推出品牌节目或产品吸引并稳定受众群,如优酷网推出的“11度青春”“幸福59厘米”等系列新媒体短片,因其明确的受众指向和带有先锋意识的电影制作理念吸引了大量观众。此后,随着微博及其若干微应用的普及,微电影作为一种新兴网络节目样式,其发展引人注目。到去年底,17家主要视听节目服务网站自制的网络剧、微电影达134部,总时长超过1万分钟。①
尽管媒体发展环境和节目形态的创新带来了网络剧、微电影雨后春笋般的发展,但节目数量的庞大仍不能与精品节目划上等号。“个别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社会责任意识、文化担当意识不强,导致部分节目存在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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