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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不断创新基层社会管理路径

2012-11-15沙先贵

党建 2012年11期
关键词:瓮安专项资金矛盾

沙先贵

2009年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以来,贵州省瓮安县以教训为警钟,不断探索创新基层社会管理路径,努力以新的面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创“新”社会发展理念。反思瓮安事件,最大症结在于民生欠账太多,对群众权益长期忽视,导致问题扎堆、民怨累积。痛定思痛,瓮安党员干部深切认识到,时代在变,老百姓的需求也在变,“GDP挂帅”的老路再也走不通了。四年来,瓮安切实转变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的状况,适时调整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不协调关系,千方百计弥补历史欠账。通过优先发展教育、完善新农合、建设保障房、拓宽就业渠道等一系列民生措施,群众充分享受到发展的好处,心气理顺,自觉维护社会安定。事实证明,抓民生同样能带来繁荣,而且是成色高、靠得住的繁荣。

创“变”社会管理方式。经历瓮安事件后,我们认识到:在社会转型、矛盾凸显等复杂条件下,一些过去曾经管用的社会管理方式,尤其是“管、控、压”等传统手段正逐渐失去作用,导致的结果很可能就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为此,我们从重政府安排向重社会参与转变,从重管理控制向重协商协调转变,大力提升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的自律、自治能力。组织、动员、培育社会力量提供政府无力单独承担的公共服务,把那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放手让社会组织去做,有效解决了政府管理社会时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特别是“什么都去管、什么都管不好”等问题。

创“立”社会诚信体系。瓮安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在非常时刻对当地政府公信力有多大、干部关系好不好做的一次深入检测。在此后的“补考”过程中,瓮安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坚持对国家讲敬诚,对党讲忠诚,对人民讲真诚,对社会讲开诚。与此同时,通过采取创建信用乡村、评选五星文明户、遵守村规民约、规范社区管理模式等措施,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曾经的坚冰积怨大量化解,老百姓对政府和干部的信任逐渐修复。

创“强”社会法制保障。“我为谁工作?我对谁负责?我怎样工作?”四年来,瓮安党员干部带着这样的问题开展工作,切实增强群众意识,重树为民作风。我们规范行政机关行政程序,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诉求表达机制和矛盾调解机制,广泛开展“千名干部走千村、万名干部进万户”活动,在走基层中“写民情日记,建民情台账”。此外,还深入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万名干部大巡访、千名教师大家访、公检法司大联访、乡镇干部大走访等“五大访”活动,使民众有地方表达诉求,有法律规范诉求,有政策满足诉求,有机制排解诉求。

创“活”社会调处手段。近年来,瓮安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解放思想,认真探索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灵活有效手段。我们从单纯依靠法律体系的规范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更多地运用法律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影响等多管齐下的办法。相继建立了“信访调处专项资金”、“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奖补专项资金”、“和谐矿区建设资金”等。在推进城镇建设中,采取“拆一还一,结构陈新不补差”和对失地农民采取门面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等办法。对违法青少年采取帮助挽救和消除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对特殊社会群体,建设“阳光安置基地”进行帮扶,有效化解了一系列社会矛盾,从源头上解决了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多种因素。

(作者系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常委、瓮安县委书记)

(责任编辑:张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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