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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与理论解释
——江苏省江都市的实证研究

2012-11-15朱新华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2年3期
关键词:宅基地土地农民

朱新华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与理论解释
——江苏省江都市的实证研究

朱新华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本研究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建立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模型,研究数据来源于江都市3县30个村的实地调查,主要是分析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创新过程和诱导因素,为国家引导和制定合理的宅基地制度提供理论依据。研究结果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江都市为代表的农村宅基地制度逐渐从无偿、无流动向有偿、有流动演变,宅基地产权权能日益完善。影响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的主要因素是农村土地资源短缺程度、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区位条件、各主体经济状况(主要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人力资本以及政策等因素。鉴于此,在未来的宅基地制度创新过程中要注重研究宅基地要素相对价格变化趋势,选择宅基地制度创新方向;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加快人力资本建设,提高其可行能力;以及积极发挥政策的诱导和支持作用。

土地要素相对价格;利益博弈;宅基地制度创新;江都市

宅基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制度为我国工业化发展、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然而,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深入,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与统筹城乡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并进而给农民生活福利带来不利影响,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1]。

宅基地制度及其改革日益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从研究内容上来看,涉及到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制度缺陷、使用权流转改革与宅基地治理四个方面。研究发现,建国至今,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总体上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在此过程中,由于政府对社会稳定的偏好,赋予土地的政治功能与社会保障功能大大超过了其经济功能,使土地产权制度和农产品流通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都是以社会和政治稳定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经济效率为主要目的[2]。90年代以后,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宅基地制度呈现出一定的诱致性变迁倾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特别是经济发达农村土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化,当这种功能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能够以货币的形式表现的时候,就形成了一股潜在收益,这股潜在的收益推动着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变迁[3]。各地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不仅能够有效弥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不足,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而且能够实现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共赢,达到一致同意[4]。总的来说,宅基地流转能够提高农村土地利用集约水平,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增加社会福利[5]。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宅基地流转将破坏农村稳定、加剧村庄内部不平等,应限制宅基地自由交易[6-7]。

从研究方法上来看,大多数学者从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的视角对宅基地制度进行学理分析。而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进行定量化、实证化研究的成果并不多,因为制度的定量化研究相对困难。在现有的文献中,学者们测度制度及制度变迁的方法主要有:①用工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表示我国社会制度变迁过程[8];②用非国有化率表示产权制度、市场化程度表示资源配置方式、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表示利益分配格局和对外开放程度四个指标表示我国经济制度变迁过程[9];③用产权的非公有化率来表示制度质量的改进,并运用到地下水灌溉系统产权制度创新的研究当中[10]。鉴于此,本文试图将宅基地制度进行定量化研究,并以江都市为例,建立宅基地制度创新模型,利用调查数据,通过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揭示宅基地制度创新的决定因素,为国家创新和完善宅基地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1 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过程及影响因素

1.1 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的过程

为了达到研究目的,在征询省级、市级国土部门专家的基础上,我们在土地资源较为短缺、宅基地制度创新较为明显、各种宅基地利用形式并存的江苏省江都市进行了村级宅基地利用状况的调查。江都市位于江苏省中部,“十一五”期间江都市正处于人均GDP从19 150元向3 000-5 000美元过渡的时期,处于跨越发展的加速期、工业化转型发展期、城市化快速推进期和外向化突破提升期。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使得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这也要求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我们随机抽取了三个县,每个县中随机抽取了10个行政村,共30个行政村进行实地调查,对每个村的经济、社会及土地资源状况及其管理制度和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详细的调查。在村级调研中,我们又选取了四个时期,分别为1996年、2000年、2004年和2008年。1996年作为宅基地制度创新的初期,2000年作为宅基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2004和2008年反映近期的情况。

1.1.1 1996年:执行无偿、均分的宅基地使用制度

1963年《关于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从而确立了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使用权的制度安排,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正式确立,并且延续下来。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20世纪90年代,无偿、均分的宅基地使用制度在江都市乃至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一直贯彻执行着。

1.1.2 2000 年:私下交易行为日益增多

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以及江都市经济的迅速发展,江都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建立与完善,城乡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城乡界限日渐模糊。虽然法律法规虽有明令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是由于市场的需求及流转收益的驱动,农村宅基地的私下交易行为日益增多。以小纪镇纪东村为例,纪东村紧邻小纪主镇区,交通方便,城乡人口流动加快,农村房屋租赁市场需求旺盛,2001年纪东村房屋出租的农户达到9户。

1.1.3 2004 年:集中居住的试点

在2001年前后,在苏州、无锡等地的富裕乡镇出现了一些小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试验。那时正是苏南地区工业化的高速发展阶段,中青年农民大多进厂做工或经商,一些自然村人口绝对减少,变成“空心村”。当地基层政府便开始尝试通过宅基地置换,把一些人口较少的自然村撤并,集中到人口大村,或者集中建设公寓型农民小区。由于这种做法既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也提高了农村投资效率,在江苏渐次升级为全局性做法。2004年前后,江都市在江苏省委的统一安排下,选取了六个村庄进行集中居住的先行试点。

1.1.4 2008 年:集中居住的深化

由于集中居住工程既提高了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而且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市场化,提高了农民收入,取得了较好的绩效。江都市便大力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并于2005-2006年完成全市镇村布局规划,全市共布置735个规划村庄集中居民点。2008年,江都市重点建设的41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已经启动建设27个,基本建成5个,竣工住宅建筑面积约20多万m2。2008年江都市的农民集中居住工程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资产化、集约化步伐进一步加快。

综上所述,1996年,江都市基本执行着无偿、均分的宅基地使用制度,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但不享有处分权和收益权(即不能流转和获取收益);2000年,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城郊结合部的农民私下进行房屋出租和买卖,一定程度上享有了宅基地的处分权和收益权;2004年,江都市地方政府通过宅基地置换促进农民集中居住,推动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市场化以及资产化,并将此做法制度化,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享有了宅基地的处分权和收益权;2008年,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江都市继续深化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农民集中居住力度,农村土地市场化、资产化机制逐步建立,农民基本上享有宅基地的处分权和收益权。

1.2 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的影响因素

制度经济学认为,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或自身理性程度的提高,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的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增加的收益。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而要素相对价格变化将引起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制度创新过程也是利益的重新界定、调整和配置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得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会力求维持现有制度,阻碍进一步变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作为一种制度变迁,不仅取决于土地要素相对价格变化所增加的外部利润,而且取决于改革进程中如何削弱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力量,培养新生的改革力量,并达到利益的均衡。

宅基地要素相对价格是指宅基地这一生产要素在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相对于劳动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获取价格或难易程度,它实质上反映了宅基地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因此,我们选用农村土地资源禀赋、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和区位条件来反映宅基地要素相对价格变化。

不同的文化体系、制度结构、政策环境下有着不同利益集团行动的样式,而利益集团本身的规模、社会经济地位、专业素养以及所能支配的经济和社会物质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利益集团组织目标的实现[11]。因此,我们选用各主体的经济状况、人力资本和政策来表示利益集团实力及其影响力,进而间接反映利益集团的利益博弈对宅基地制度创新的影响。

各种因素与宅基地制度创新的关系论述如下:

(1)农村土地资源禀赋与制度创新。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土地资源相当丰富,人口压力较小,人地关系协调,人们之间也很少为了获取资源而产生相互摩擦与竟争,此时土地资源的产权状态是一种自由进入的松散的形式,资源的使用也是无偿的。随着人口数量的膨胀和需求的增长,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渐趋稀缺,土地资源自由的无偿使用己不太可能,于是产生了土地价值,而有了价值的资源就会成为人类争夺的焦点。人类对土地资源争夺的结果就是资源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重新分配,于是产生了大至国家,小至社区或集体的产权制度。随着整个社会的商业化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稀缺程度更加严重,各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加剧,于是产生了范围更小的共同产权制度(如股份制产权)以及私有产权制度。

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也可能经历了类似的演变历程。如果农村宅基地的短缺程度越大,人们对宅基地的竞争就越激烈,人地关系就越趋紧张,原有的宅基地制度就可能越来越不适应土地资源短缺的形势,从而对宅基地制度产生新的需求,原有的宅基地制度就会可能发生演变。

本研究选用人均宅基地面积表示农村土地资源禀赋:如果人均宅基地面积越大,这说明,已用作宅基地的土地面积越大,潜在的、可用作宅基地的土地面积越少,通过制度创新以改变土地供需矛盾的紧迫性越强;而且,在人均宅基地面积较大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创新以推进宅基地整理、提高宅基地集约利用水平所产生的效益也就相对较高。因此,人均宅基地面积越大,宅基地制度创新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二者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正相关关系。

(2)土地开发利用状况与制度创新。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点集聚程度低,单家独院居多,粗放浪费现象较为严重。随着土地整理技术的运用以及新的聚居方式的出现(比如农民集中居住模式、两分两换模式),各地加大了宅基地开发整理的力度,促进了宅基地集约利用,这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地矛盾,而人地矛盾的缓解又有可能使制度创新变得不那么紧迫。因此,土地开发利用状况间接地影响着制度创新的速度。

本研究选用单位宅基地面积上的住房面积(文中叫做“容积率”。在同一区域内,随着经济的发展,容积率会慢慢变大,土地资源禀赋则变得越来越稀缺)表示土地开发利用状况。

(3)区位条件与制度创新。一个地区的区位条件影响着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影响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基本区位因素有交通条件。一般来说,离中心镇越近、交通越便利的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从而导致土地需求较为旺盛,推动了宅基地要素相对价格的上升;反之,土地需求较弱,宅基地要素相对价格较低。

本研究选用有无公路通过这个指标表示区位条件。

(4)各主体的经济状况与制度创新。各利益集团的经济状况是确保其可行能力的基础,当某个利益集团能够较为自由地行使其权利时,那么他将能发挥较大的影响力[11]。在我国,由于中央政府的绝对权威,他们不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基础也能够发挥较大的影响力。因此,本文只考察地方政府(包括基层组织)及农民经济实力的相对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宅基地制度创新的方向和速度。

对地方政府(包括基层组织)而言,一般来说,如果他们的经济实力较强,这个实力足够去诱导和推动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的开展和农民聚居方式的改变,当改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以后,也就完成了宅基地制度的创新。当然,还有可能出现一种情况是:某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非常差,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或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他们会不顾政治和法律风险,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征收、复垦宅基地并将整理出来多余的土地推向市场以获得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包括基层组织)的经济实力与制度创新之间存在着正、负两种相关关系。

对农民而言,农民自身经济状况越好,从一个侧面代表农民的可行能力越强,能够较深入地参与制度创新,并在某种程度上保证有利于自身的制度均衡的实现。虽然农民收入因素与其它随时间而变化的因素相关程度较大,但是,总体而言农民自身经济状况的改善有利于促进宅基地制度创新。

本研究选用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代表集体和农民的经济状况。

(5)人力资本与制度创新。冯开文通过分析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发现,农民经营能力和知识准备程度的大大提高以及对新出现的获利机会的追逐是农村制度创新的最重要原因[12]。人力资本是确保宅基地制度变迁和创新的一个重要人文条件。一般说来,文化程度越高,接受新事物和新知识的速度就越快,这有利于降低其参与成本;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一定的人力资本做保证,行为主体的经营能力欠缺,即使制度变迁能够发生,但是这个制度也无法持续生存和发展下去。

本研究选用中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比重表示农民利益集团的人力资本。农民的人力资本水平越高,从一个侧面代表农民的可行能力越强,能够较深入地参与制度创新,并在某种程度上保证有利于自身的制度均衡的实现。

(6)政策与制度创新。政府政策一直是影响产权演变最重要的因素之一。Kirk在关于印度的布塔拿的研究中认为,传统的以居住地为特征的集体所有制(或者称社区所有制)在其衰退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殖民政府和殖民后的国民政府通过对土地产权制度和相应的机构设立的法律法规施以的重大影响[13]。

政策支持程度一方面影响宅基地制度创新成本(例如前期调研和政策制定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和运行成本(例如宣传和实施新政策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理论上说,政府支持力度越大的地方,新的宅基地制度发展的阻力越小,运行成本相对较低。对农户来说,这也相应地减少了参与成本,从而有助于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某一时段的某一政策总会或多或少地偏向某一利益集团,那么这样的政策则会增强这一利益集团的策略空间和可行能力。

本研究选用有无支持宅基地创新的政策,有这个政策且支持力度越大,宅基地制度创新的可能性越大,二者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综上所述,宅基地制度创新受农村土地资源禀赋、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区位条件、各利益主体经济状况、人力资本和政策的综合作用和影响。

1.3 江都市宅基地制度创新与其影响因素关系的描述性

统计

通过对30个样本村4个时期的共120个样本的时间序列——截面混合数据进行统计、整理,从而初步反映江都市宅基地制度创新与其影响因素的关系。

1.3.1 4个时期江都市宅基地制度状态的定量化

宅基地制度状态是指某阶段宅基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分散和聚合的变化状态。为了便于分析,本研究引入农民宅基地产权拥有度指数以定量反映各阶段宅基地制度状态。农民宅基地产权拥有度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首先,比较各个权能的重要性。现阶段,农村土地产权的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重要性,许多研究表明:处分权最为重要,使用权次之,收益权第三[14];所有权在理论上非常重要,但在实践中,如果使用权和处分权能够得到保证,所有权的归属对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就没有想象中的那样大,因此,可以将所有权的重要性排在处分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之后[15]。据此,我们分别赋予4个权能不同的参数:处分权 0.3、使用权 0.25、收益权0.25、所有权0.2(四个权能的参数总和为1,1表示完全拥有产权,0表示毫无产权)①0.3、0.25、0.25、0.2四个数值只是反映处分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所有权的重要程度,在重要程度次序不变的情况下,对数值的稍许变动也是允许的。为了验证这个说法,文章将处分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所有权的权重新设定为0.35、0.23、0.23、0.19(重要性次序不变),并进行计量估计,结果显示:数值的稍许变动不影响变量的显著性检验,不影响回归方程的整体效果。;在此基础上,根据上文对江都市宅基地制度创新过程的分析,理清各时期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权能状况,并加总,即为各阶段农民宅基地产权拥有度指数。根据此方法,我们计算出江都市1996年、2000年、2004年和2008年的农民宅基地产权拥有度指数分别为 0.25、0.5、0.7 和 0.8。

1.3.2 农村土地资源禀赋、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区位条件与制度创新的关系

表1调查显示,从总体趋势上来看,人均宅基地面积越大,农民宅基地产权拥有度指数越高。这说明,人均宅基地面积越大,可供后续开发的土地资源越少,土地资源禀赋越来越稀缺,土地要素相对价格越高,宅基地制度创新的可能性越大。

从容积率的变化趋势上来看,容积率与农民宅基地产权拥有度指数呈正相关关系,这是因为容积率水平的提高反映了土地资源越发短缺、土地供需矛盾尖锐突出,此状况较强地激发宅基地制度的创新。

有公路通过的比例越高,农民宅基地产权拥有度指数越高。这说明区位条件较好的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从而导致土地需求较为旺盛,推动了宅基地要素相对价格的上升,宅基地制度创新的需求较为强烈。这说明,区位条件与宅基地制度创新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表1 农村土地资源禀赋、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区位条件与制度创新的关系Tab.1 Relationship between rural land resource,land utilization,geographic condition an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1.3.3 主体经济状况、人力资本、政策与制度创新的关系

表2调查显示,表面上看,随着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农民宅基地产权拥有度指数也随之变大。但是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对宅基地制度创新是否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还需要通过下文计量研究进行验证。因为,第一,我们所调查的30个样本村的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均处于较低的水平,这还不足以使集体经济组织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推动宅基地制度创新;第二,农民收入因素与其它随时间而变化的因素相关程度较大。

表2 主体经济状况、人力资本、政策与制度创新的关系Tab.2 Relationship between income,human capital,policy an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中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比重越大,农民宅基地产权拥有度指数越高。这说明,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接受新事物和新知识的速度就越快,这有利于降低其参与成本;而且他们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能够使制度变迁生存和发展下去。

2004年以来,江都市编制了《村镇布局规划》,部分试点地区拟通过宅基地的流转、置换以推动农民集中居住工作,并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调查显示,在制定了流转政策和措施的地方,农民则拥有较完善的宅基地产权权能,农民宅基地产权拥有度指数均为0.8。这说明宅基地流转政策则能够显著地促进宅基地制度的创新。

2 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模型

为了更准确地分析研究现象之间的内在关系,本文建立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模型,从而定量分析其影响因素。

2.1 实证模型的建立

根据上文的讨论,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某阶段宅基地制度状态=F(农村土地资源禀赋、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区位条件、主体经济状况、人力资本、政策)

为了便于讨论,我们对变量进行定义:

某阶段宅基地制度状态用农民宅基地产权拥有度指数来表示;农村土地资源禀赋用人均宅基地面积(Residential,m2/人)来表示;土地开发利用状况用单位宅基地面积上的住房面积——容积率(Ratio)来表示;区位条件用有无公路通过(Road),如有公路通过,Road=1,否则,Road=0;主体经济状况用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Revenue,元/年)和农民人均纯收入(Income,元/年)来表示;人力资本用初中及初中以上的农业劳动力在农业劳动力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Edu,%)来表示;另外,选用有无促进宅基地流转的政策(Policy)的虚拟变量来表示政策因素,如果该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Policy=1,否则,Policy=0。

根据以上的分析,该模型的一般函数形式表示为:

Institutionit=f(Residentialit,Ratioit,Roadit,Revenueit,Incomeit,Eduit,Policyit,)+eit(1)

上式中,i代表村,t代表年份,e为随机误差项。

2.2 计量估计方法的选择

在对式1的模型进行计量估计时,首先采用了最小二乘法(OLS),此时模型中没有包含地区虚拟变量和时期虚拟变量(原因是:第一,本研究的实证区域为江苏省的一个县级市,在同一个市属范围内,各个村的制度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差不大;第二,此模型中已经包含政策变量,而政策变量具有明显的时期差异,如果再引入时期虚拟变量,则可能引起共线性问题)。同时采用了随机影响模型(Random Effects Model),其假设条件是式1中的因变量在村和时期上的差异是随机的。

2.3 计量估计结果

从不同模型(表3)的运行结果来看,模型的总体估计结果比较满意,调整后的R2为0.865,F统计检验也十分显著。不同统计模型的估计结果和结论基本相似,估计结果是相对稳定的。从各个变量的估计结果来看,大部分变量都十分显著,而且系数符号与理论预期基本吻合,这说明我们的估计是有效的。下面根据模型估计结果将宅基地制度创新影响因素的主要结论归纳如下:

第一,农村土地资源短缺程度的提高,即土地要素相对价格的提高,显著地促进宅基地制度创新的产生。从两个模型的运行结果来看,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的系数统计检验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且系数符号为正值。这说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越高,土地资源的短缺程度越高,宅基地流转和集约利用的要求越强烈,宅基地制度创新越有可能发生。

第二,土地开发利用状况是诱导宅基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容积率在两个模型中通过了5%或10%的显著性检验,而且系数符号为正值。这说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容积率越高越有可能诱导宅基地制度创新。

第三,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可以显著地诱导宅基地制度的创新;而宅基地制度的创新对于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的改善反映不敏感。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两个模型中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且系数符号为正值。这说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改善对于诱导宅基地制度创新产生非常显著的影响。从两个模型的运行结果来看,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的系数统计检验都相当不显著,而且系数符号为负值。这说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的改善对于诱导宅基地制度的创新影响很小。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的系数符号为负值的原因可能是我们所调查地区的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均处于较低的水平,这还不足以使集体经济组织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推动宅基地制度创新。

表3 宅基地制度创新模型的计量估计结果Tab.3 Estimation results of farmer housing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model

第四,人力资本的改善一定程度上能促使宅基地制度的创新。中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比重在最小二乘法的计量估计中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在随机影响模型中达到10%的显著性水平。这说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力资本的改善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宅基地制度的创新。

第五,政策是诱导宅基地制度创新的一个显著因素。与我们的预期相同,政策的系数符号为正值,而且两个模型得出的系数的统计检验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政策对于宅基地制度的创新发挥了显著的正面效果。

3 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以江都市为例,通过计量分析,阐述了宅基地制度创新的内在关系。研究结果显示,宅基地制度的创新同理论上的预期假设是一致的,即宅基地制度创新受到农村土地资源短缺程度和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区位条件、各主体经济状况(主要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人力资本以及政策等诱导因素的影响,并且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

由于不同的制度会产生不同的绩效,而且诱导制度创新的因素的变化是一个逐渐的和相对漫长的过程,这就预示着如果我们能够把握各因素对制度创新的影响过程和机理,就能合理地引导制度创新,使制度能够更快更有效地发挥其绩效,那么这种制度的创新就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持续有效地开发和利用。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研究宅基地要素相对价格变化趋势,选择宅基地制度创新方向。总的看来,宅基地要素相对价格变化将长期决定宅基地制度创新的方向。因此,在进行宅基地制度创新时必须考虑宅基地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趋势,尽量让宅基地制度创新的路径和方向与宅基地要素相对价格变化的趋势相吻合,避免二者的相互冲突和抵消。

第二,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加快人力资本建设,提高其可行能力。增加对农民知识储备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文化程度和经营能力,提高农民利益集团的影响力,从而确保合理的利益均衡点的形成。

第三,积极发挥政策的诱导和支持作用。积极制定诸如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补偿政策、宅基地集约利用奖励政策等促进宅基地使用权的市场化、资本化,提高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参与宅基地制度创新的积极性,从而降低宅基地制度创新的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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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stead System Innovation and Its Theoretical Explanation——Take Jiangdu as an Example

ZHU Xin-hua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ohai University,Nanjing Jiangsu 210098,China)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in 30 villages,this paper constructs a model of homestead system innovation and uses quantitative research method to reveal the rules and inducing factors of homestead system innovation,which can provide theoretical basis for reforming and perfecting homestead system innovation.It is found that,since the 1990s homestead system has changed from free,no flow to compensation and flowing.The property of homestead system becomes more perfect.Shortage of rural land resources,land utilization,geographic condition,economic condition,human capital and policies are the important factors which influence homestead system innovation.Therefore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change of homestead's relative price,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farmer's human capital,play an induction and support role in future homestead system innovation.

land’s relative price;benefit game;homestead system innovation;Jiangdu

F301.2

A

1002-2104(2012)03-0019-07

10.3969/j.issn.1002-2104.2012.03.004

2011-11-05

朱新华,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土地制度与土地法。

北大-林肯中心2011-12年度论文奖学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编号:10YJA790022)。

(编辑:张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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