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一”家庭结构假设与家庭养老压力事实
2012-11-13陈雯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陈 雯
(华中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四二一”家庭结构假设与家庭养老压力事实
陈 雯
(华中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四二一”家庭结构假设一直为学者和社会媒体所关注,并用于说明和探讨家庭养老压力问题。然而,本研究通过建立“长时距”和“短时距”的家庭生命历程发现,由于家庭成员之间年龄差距的存在,使得第一代和第三代不可能如“四二一”假设所预言的那样同时成为第二代的“抚养客体”或“被抚养者”。相反,老年人在家庭发展过程的大部分阶段都扮演着“抚养主体”或“抚养者”的角色。并且,不同代际家庭成员在这两个角色之间的“交替扮演”使得家庭中实际压力并没有如“四二一”假设所预设的严重,即便是家庭中第四代和第一代同时存在,家庭成员也可以自动“分化”为两个抚养主体,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来实现家庭对两类“高依赖”人口的照顾和抚养,从而缓解每一个个体所必须面临的实际压力。因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少出现“四二一”理论假设当中所谓的“沉重的负担”。相反,这种将人口抚养比概念“微观化”的理解过程,不仅忽略了家庭成员的能动特征,而且还夸大了家庭养老压力,更加将家庭“养老问题”扩大化。
“四二一”家庭结构;家庭养老;抚养主体;抚养客体
由于家庭是照顾老人日常生活的主体,但同时又因为老龄化程度的加重,在关于家庭养老问题的研究上,大多数学者将注意力集中在提供养老服务和老年人日常照顾的个体所承担的负担(burden)或压力(stress)之上①,并且有大量研究内容是关于养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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