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官员到底是什么问题
2012-11-09赵晓力
| 文·赵晓力
(赵晓力,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zhaoxiaoli@mail.tsinghua.edu.cn)
政商关系不正常,是中国两千年企业发展史中的死结。企业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础单位。从历史的经验教训可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解开这个历史千年结的最佳方法
《批评官员的尺度》这本书在中国引起了许多读者的关注。该书是获得普利策奖的美国名记者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 Lewis)所著,书名本来叫《不得立法》(Make no law: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但中国译者把书名被改成了《批评官员的尺度》,译者的解释是,“不得立法”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原文,“中国读者并不熟悉这一表述”,“结合全书主旨”,就把书名改了。
关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著作,不论是通俗的还是理论的,翻译成中文的时候,书名被改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安东尼·刘易斯的另一本关于第一修正案的书《我们所仇恨的思想的自由》(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 a biography of the First Amendment),书名被改成了《言论的边界》(徐爽译,法律出版社出版);米克尔约翰(Alexander Meiklejohn)的名著《自由言论及其与自治的关系》(Free speech and its relation to selfgovernment),书名被改成了《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侯健译,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谈论言论自由的书的书名被“篡改”,这事本身就挺反讽的。

这几个例子里,米克尔约翰的书名被改是最冤的。因为他的书的主旨,就是认为第一修正案言论不应有任何“法律限度”,用他的1961年一篇文章的题目说,第一修正案应该是“绝对的”(“The First Amendment Is an Absolute”, The Supreme Court Review 1961(January 1, 1961): 245-266.),不应有任何法律限度!
在米克尔约翰看来,美国宪法中实际上存在两种“言论自由”。“有一种被第一修正案宣布为不可削减的‘言论自由’,但是又有一种被第五修正案宣布为可以削减的‘言论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