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重划“成分”的吊诡
2012-11-09齐岳峰
中国新时代 2012年3期
| 文·本刊记者 齐岳峰
面对公众对国企垄断行为的质疑与指责,中国相关部门指出,有意将国企划分为公益型国企与竞争型国企,并分别承担不同的功能与职责。
如果将国企分为竞争型与垄断性两类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或许能够分担一下当前国企备受指责的境况,从经营业绩及相关指标上或许也能取得一定成效。
不过此举对于解决相关行业垄断问题并无益处,缘于政府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对国企的态度。换句话说,为国企重新划分成分,不过是一场文字游戏罢了。
敏感的划分时机
2011年12月10日,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北京举行的“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他表示,一方面,要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国企将承担破产退出的风险。

根据邵宁当时的阐述,公益型国企具备四个特征,首先,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第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第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而由于该类国企在经营上普遍处于垄断地位,因此未来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透明度,建立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机制,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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