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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征收航空碳税

2012-11-09刘佳

中国新时代 2012年3期

| 文·刘佳

2011年12月21日,欧洲法院驳回美国航空运输企业诉讼,判定欧盟即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征收的国际航空碳排放税未违反国际法。欧盟单方面的征收碳税行为被合法化。欧盟此举遭到了中国、美国、俄罗斯等二十多个国家的反对。由于燃油价格上涨,航空公司的利润预期连年下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表示,欧盟的碳排放交易方案如果成功实施的话,将使本已不景气的航空业的利润缩减超过30%。

《金融时报》文章称,欧洲官员坚持,中国各航空公司必须支付碳排放税。中国的航空公司先前曾表示它们不会支付欧盟的碳排放税,中国民用航空局也已发出指令,未经政府批准,禁止各航空公司参与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美国已表示,如果欧洲不修改法律,它将“采取适当的行动”。其他一些国家抱怨称,该计划侵犯了它们的主权,并威胁展开贸易战。欧盟回应称,它仍然决心将所有在其27个成员国境内起降的航线纳入碳排放交易计划。

《华尔街日报》文章报道,欧盟交通事务专员、欧盟委员会副主席Siim Kallas表示,欧盟愿意在航空公司碳排放税问题上采取灵活态度,但各国必须达成一项长远的替代方案,否则欧盟不会中止这一计划。从目前来看,2013年4月能否达成全球协议仍是未知数;而按照计划,航空公司届时将缴纳第一批税款。

BBC网站报道,航空排放占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3%,而航空公司不支付燃油税。欧洲法院法官Juliane Kokott女士说,欧盟有权利单方面采取行动。“根据《开放天空协议》(Open Skies Agreement)所有从欧洲到港和离港的航班,不论来自哪个国家都应该被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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