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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桥公社“奇诗”述“四清”

2012-11-08俞汝捷

世纪 2012年4期

俞汝捷

(作者为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员、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陈四益先生的《笑谈》系列,是我爱读的杂文,而获睹《“四清”运动中找敌人——笑谈之七》(《世纪》2012 年1 期)后,更勾起了对48 年前一段往事的回忆。我是1961 年进的复旦中文系,从1963年冬开始,先后在上海郊县的顾村公社、胡桥公社和罗店镇参加了三次“四清”运动。顾村那次是小“四清”,时间很短,我们的身份只是学生,下去“接受阶级斗争教育”而已。记忆中仿佛曾参加大会,听公社书记作了一个冗长的检讨。此外,作为下乡必修课,应该还听过当地“苦大仇深”贫农的“忆苦思甜”报告。

从顾村回来后,上了不到一年课,又参加胡桥公社的大“四清”。这次我们成了工作队员。我班有部分学生分在秀才大队,领队的是青年教师陈四益。运动概况,一如四益先生所述。可以补充的是:

1964年10月,天津小站公社召开的社教运动宣判大会

一、我们从1964 年11 月4日至1965 年5 月22 日,在农村呆了半年多时间。

二、胡桥公社工作队队长系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而领导级别高,队员众多,正说明“敌情严重”,需要有一种大的阵势。

三、陈文中提到,运动开始时,曾枪毙两个“阶级敌人”,什么罪状已记不清。而我知道,其中一个叫金四根,罪名是“残害贫农”。

四、刚到秀才大队时,因为没有摸准扎根对象,所以全体工作队员暂住在一座已经荒废的破庙里,庙名“清白堂”。

五、运动过程,除学习《双十条》和“桃园经验”,后来又学习《二十三条》外,具体还有过封账查账、召开二级干部会、划分下中农、评审四类分子、党团员及一般干部作鉴定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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