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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海域综合管控能力保障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2-11-07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司长于青松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2年2期
关键词:区划海域海洋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司长 于青松

不断提升海域综合管控能力保障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司长 于青松

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于2011年12月26日在北京召开,国家海洋局刘赐贵局长在工作报告中充分肯定了2011年海域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即作为海洋综合管控能力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海域管理各项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得到全面推进,海洋综合管控能力稳步增强;同时,对2012年海域管理工作提出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指示要抓紧做好海洋功能区划修编、严格制定围填海计划管理制度等。为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组织全国海域管理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全国海洋工作会议文件,全面回顾总结2011年海域管理工作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方案。

逐步完善海域管理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充分发挥海洋功能区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进一步优化用海布局、控制用海规模、转变用海方式、规范用海秩序。

2011年海域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全国海域管理工作坚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全力推动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以全面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为抓手,全面落实“三个六”工作部署,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不断规范海域使用秩序,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报批加快进行。全面完成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文本起草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专家评审工作,其中江苏、福建、广西等省级区划已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后上报国务院审批。国家海洋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一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对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节点提出了明确要求。

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日趋规范。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制并提出了2011年全国围填海计划和分省方案建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围填海计划整体执行情况良好。出台了《区域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区域用海规划成果编制质量明显提高。与中国海监总队联合开展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实施情况检查。

海域使用审批工作效率显著提高。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了项目用海审查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广东省海域海砂开采用海全面实施海域使用权招拍挂,规范海砂开采用海秩序。

制度建设与政策研究继续深化。国家海洋局积极与国家能源局协调,联合印发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海上风电深水远岸布局等管理要求。加强了对海上油气开采用海的审查力度。开展了海域评估专题调研,研究起草了海域评估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海域使用论证监督管理不断加强。重点推进了海域使用论证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了论证工作监督检查。优化调整了国家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修订了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审定了一批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15家单位获得论证资质。开展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年度检查,对存在问题的18家资质单位进行了处理和通报。目前,批准执业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达84家。

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业务化全面推进。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的意见》,理顺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运行工作机制。在江苏、广西、海南开展了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试点,利用系统及时掌握各级海洋部门海域确权发证情况。开展了全国较大规模围填海疑点疑区遥感监测,形成了第一批核查目录并移交中国海监总队查处。

海域整治与修复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完成了2011年度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的上报和专家审查。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了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申报指南与管理办法。

当前海域管理面临的形势分析

从国家政策要求看,“十二五”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我国将发展的着力点放到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从重视经济发展的速率转移到重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十二五”规划对海洋工作提出了“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的新要求。当前海域管理工作应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准确把握方向,明确思路。

从海洋开发利用现状看,当前对海域资源的刚性需求持续上升,行业用海矛盾日益突出,海域、海岸线等空间资源的稀缺性逐步显现。海域管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海域综合管控难度不断加大,海域综合管控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从自身条件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已十年,海域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海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信息化支撑平台基本建成,队伍和作风建设明显加强,海域管理工作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

2012年海域管理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根据全国海洋工作会议提出的“坚持陆海统筹”“坚持五个用海”“坚持依法管理”的总体要求,2012年海域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发展海洋经济”“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战略实施的新形势,逐步完善海域管理的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充分发挥海洋功能区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进一步优化用海布局、控制用海规模、转变用海方式、规范用海秩序,在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新成绩,在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海域管理队伍建设方面出现新面貌。

编制和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优化海洋开发利用布局。完成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报批工作,开展新一轮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不断完善以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的功能管制制度,切实提高海洋功能区划的权威性和约束性。保持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范围的完整性,不得随意调整海岸线及管理范围。

加强围填海管理,控制海域开发规模和时序。规范区域用海规划管理,优化海洋产业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合理有序实施围填海。进一步规范规划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的海域使用审批,坚决杜绝越权、分散等违规审批行为。发挥围填海计划的调节作用,合理安排分省指标计划,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计划。创新围填海整体控制措施,探索建立闲置围填海收回机制和海岸线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经营性围填海项目招标拍卖出让海域使用权的试点工作。

规范使用权出让,发挥市场在海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严格执行海域使用审批权限和程序要求,严禁将单个建设项目用海化整为零、拆分审批。建立统一规范的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海域资源中的作用,通过完善海域使用权抵押、转让和出租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法律地位。

推进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建设,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开展海域分类定级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海域使用金减免权限和审批程序,确保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全面推进海域评估制度和队伍建设。

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实现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编制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规划,明确海域整治项目的位置、类型、内容、规模、措施和目标。完善整治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围填海形成人工岸线的整治修复制度。狠抓整治项目落实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机制,重点对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项目质量、任务完成和绩效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强化养殖用海管理,保障沿海传统渔民权益。稳定海水养殖面积,严格控制在传统养殖海域和公共赶海区域内的其他各类用海活动。合理布局养殖用海区域,科学控制养殖用海规模总量。进一步加强养殖用海确权发证和管理工作,保障各类养殖用海者尤其是传统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的权益。积极落实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保障渔民增收、促进渔业发展。

加快制度建设与创新,进一步加强专项用海管理。认真执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限制潮间带风电场建设,适度发展近海和深海风电,避免分散布局,集约节约利用海域空间资源。全面规范海底电缆管道用海管理,理顺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铺设施工审批和海域使用审批的衔接程序。开展人工构筑物登记及专属经济区海域管理制度创新。

注重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海域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推进海域动态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全面开展围填海及构筑物用海现状数据核查工作,实施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加强海域动态监视监测能力建设,探索应用无人机遥感监测技术,拓展对重点海域和重点项目的监测方式和手段。不断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审定一批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深化海域使用论证业务培训。

注重管理能力建设,提升海域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规范用海项目申请审批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多层次海域管理培训,加强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十周年,开展海域管理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增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的海域管理法治意识,提高单位和个人依法用海的自觉性,提升各级海洋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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