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的“安徽模式”分析
2012-11-06孙云龙马爱霞
中国药业 2012年8期
孙云龙,韦 冠,马爱霞
(中国药科大学,江苏 南京 211198)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作为解决药价虚高、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举措,对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国家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招标采购的指导性政策,倾向于实施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公开招标、统一配送的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各地根据对国家政策的理解,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招标采购模式,其中以“双信封制”“量价挂钩”等为特色的“安徽模式”在降低药价虚高、保障药品供应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在2010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对“安徽模式”的诸多举措作出了初步肯定,可以看出,国家将有可能以“安徽模式”为蓝本出台适合在全国推广的药品集中采购规范细则。笔者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对“安徽模式”的运行机制和特点进行深入剖析,为改进后的“安徽模式”在全国范围推广提供可行性依据。
1 概述
1.1 推行背景和形成过程
安徽省于2010年5月就出台了本省药品集中采购方案,推行了近3个月后,由于在降低虚高药价、规范药品购销秩序等方面并未取得显著效果,也未探索出一套符合国家最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文件精神且适合全国推广的新规范,因而被推翻重来。2010年8月,安徽省正式出台《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2010年版)》,并发布了《关于重新启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依照该方案于2010年9月安徽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正式进入配送阶段,为业界所热议的“安徽模式”也真正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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