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服刑人员是如何混进党内的
——析党组织负责人失职渎职与弄虚作假发展党员之区别
2012-11-06赵炜
支部建设 2012年24期
■赵炜
假释服刑人员是如何混进党内的
——析党组织负责人失职渎职与弄虚作假发展党员之区别
■赵炜
案例简介:
仝某是某市查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之一。经查:仝某于1991年从部队退役后,被安置在某市某区城市监察大队。1995年因持枪故意伤害被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1998年被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假释出狱,1999年被安排在某地区交通局运管处工作。同年9月,仝某向运管处党支部申请入党,隐瞒了因犯罪被判刑八年的事实。2001年5月,运管处党支部书记杜某召开支委会,提出将仝某等四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参会人员有宣传委员李某和组织委员闫某,两人均表示同意。之后上报了交通局党委。2003年5月,市交通局党委书记王某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确定仝某等人为重点发展对象。2004年4月至8月,运管处党支部组织委员闫某负责对仝某等进行政治审查,但对仝某的历史未认真核实,对外调材料中的“仝某、陆某”的名字错写都未能审核清楚。2005年8月,杜某主持召开运管处党支部大会。会上杜某、李某两人作为仝某的入党介绍人作了重点发言。杜某、李某二人虽然对仝某以前被判刑的历史知情,但在会上碍于情面、怕得罪人被打击报复,杜某对仝某评价为“在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没有发现不良的行为。”李某更怕给自己带来麻烦,也对仝某评价为“工作表现积极,没有发现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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