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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观外廊在现代集合住宅设计中的应用

2012-11-05管晓萍

山西建筑 2012年2期
关键词:住宅交通空间

许 拓 管晓萍

在公有住房和福利分房时期,外廊式的集合住宅是常见的居住建筑形式,因为它的空间布局、组织都比较简捷,楼、电梯等公共设施能够“经济地”被多数人所使用从而节省造价,而且外廊还可以承担交通和“生活外阳台”的复合功能,在物质经济不十分发达、人们对居住环境没有那么高要求的时代,外廊式集合住宅的居住形式十分普遍。

然而,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居住需求飞速膨胀。扩大居住面积、居住空间多样化且要更加私密、居住环境要安全舒适等等这些新需求的出现,使得外廊式集合住宅逐渐被冷落以至鲜见这种居住实体的发展和创新。笔者认为,主要是空间行为相互影响和空间利益划分不明这两方面的矛盾,影响了人们对这种居住方式的接受和认可程度。

一方面,由于外廊式集合住宅中的外廊与各居住单元的入户空间紧邻,“公私”混合的程度相当高,外廊中的公共活动难免会影响个人生活,无形中消减了人际交往中必要的社会距离以及对私密空间的保护。

另一方面,现代的城市居住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在众多居民集中居住的大环境中,对公共空间的使用往往没有约束,更不方便进行明确的权责划分,尤其是外廊这种具有“复合”功能和“复合”权属的中间领域。如果仅仅赋予外廊联系交通这一公共特性,又或是居住者将其视同私人空间,任由个人使用和管理,两者都会极大地弱化外廊的积极作用,使其变为“消极”空间[1]。

对于外廊在集合住宅中的作用,除去诸如以上的一些问题,其实,集合住宅中外廊的空间优势和发展潜力仍然是很大的。

1 外廊在居住空间组合方面的优势

外廊与垂直交通核的配合能够更好的反映“空间的适度集中与分散”,即垂直方向上的一定集中和水平方向上的适度伸展,体现了辩证的空间组织原则。楼、电梯等竖向交通通道已经不再是联系各个居住单元的唯一形式,外廊可以承担水平方向上居住单元组合和连接的主要职责,为公共、个体之间提供必要的过渡,还可以为一些特定的居住活动创造可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设计中要利用好这条“纽带”,不能将外廊空间简单地定性为组织水平交通的通道(见图1)。

2 外廊为创造美好的居住生活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契机

在旧城的传统街区,我们可能都见到过这样的场景:老人拿把椅子坐在自家大门口或者门边某个角落,椅子的位置是精心选择的,在车来人往的街巷内,门前的这块小空间既安全又可控,同时还不妨碍街巷内的公共活动,因为它维持着个人领地和社会接触的精妙平衡。

现如今,大多数的城市集合住宅都是高层密集、封闭而冷漠。为求得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居住空间被过度地明确和简单化,以及生活空间离地面越来越远,居住的丰富内涵已经被精简到最单纯的“住”。由于缺少让居住者发挥生活情趣及创造性的环境支持或空间依托,多样而个性化的生活愿望一开始就受到了限制。而外廊空间的合理利用,能够适当地改善集合住宅中公共生活空间与私人生活空间过渡分离的状况。因为,作为类似城市街道功能的线性空间,外廊不仅是联系交通的通道,它更是一种具备维持“空间平衡”作用的中介(见图2)。

图1 外廊与垂直交通核的配合

图2 外廊类似城市街道的功能体现

由于交通疏散的关系,外廊是与每个居住单元距离最近的公共空间,也是居民使用最频繁的公共空间。如果在外廊的设计中,能够给予使用者一定的自我表现和自我创造的机会,外廊是可以成为居民个人生活外延的“半”公共空间的。通过使用者的自我改善与美化作用,原本单一、冷漠的外部公共空间会体现出更多的有意义的信息刺激、承载更多的生活内容、呈现更多的生活气息。

通过一定的空间界定,如墙体材料、颜色、装饰摆设的变化等等,外廊可以呈现出住户们不同的个性特征,并能激发居民们进行自发的管理和维护。当有了一定的安全感和领域感后,居民们就愿意将外廊作为自家生活空间的延续,甚至将一些家庭活动转移到外廊中进行。

3 外廊式集合住宅的经济技术效益

首先,由于外廊水平联接多个居住单元,和单元式集合住宅相比,能够提供两个方向的交通疏散通道,因此,竖向交通疏散通道可相应减少。

其次,外廊式集合住宅的结构、管线以及构造节点都可以设计的比较规整、简捷,因而是一种能够适应标准化设计和施工方式的居住建筑类型。它建设周期短,成本消耗较低,十分适合运用在经济型集合住宅的建造上。如图3所示,将设备管线设置在外廊中,既方便维护、管理,又可以实现住宅空间的集约化使用。

图3 设备管线设置在外廊的示意图

另外,由于有外廊的保护,户外墙的防水要求可以大大降低,有助于提高住房质量及减小外墙防水施工的难度等等。

在实际的工程设计中,要充分发挥外廊空间的诸多优势,弱化外廊使用和管理中的矛盾,就一定要解决好这种空间形式的领域划分以及权属问题。

“每一空间的特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谁决定这一范围的陈设和布置,谁监管这一空间,以及谁对它负责或谁感到应对它负责[2]。”如何利用好外廊这样的“双重”空间,笔者认为,仅就外部空间形态设计而言,关键在于合理地确定外廊中私密空间与公共空间的领域和界限,把握好合适的空间距离,使得空间边界更灵活而空间领域感更明晰,空间活动被联通但空间干扰被隔绝。其中,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就是增加空间的层次,增加“明确性”过渡空间的数量及品质,以及对入户过渡空间进行“精密”设计。

图4 利用外廊的内凹空间作门廊

如图4所示:利用外廊的内凹空间作门廊,可以使住宅入口并不直接暴露在外部,私密空间和公共空间拉开一定的距离。如图5所示:将外廊局部抬高或降低,作为入户庭院或阳台,利用室内外的高差消除视觉的影响。利用外墙的变化或铺地的不同做法来限定公共和半公共的领域,由于走廊宽而曲折,门和走廊形成不同角度,因而在门前造成许多小空间,方便住户利用和装饰,挂花、放置花草盆景和安装壁灯等等。这些方式都可以在兼顾室内私密性的同时保持外部生活的活力。

当能够充分保护和支持外廊中过渡空间的安全与独立,并留有住户对这一空间环境进行完善和改进的权利与余地时,居民个体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就容易达成平衡,外廊空间就能够比较好地发挥它的综合优势。

图5 将外廊局部抬高或降低作为入户庭院或阳台

当然,城市集合住宅是一个居住的空间实体,也是一个社会经济实体。在我国现行的住房建设制度和由市场主导的住房经营、流通体制下,外廊式集合住宅这种建筑类型和居住方式能否广泛存在,并不由设计师的一厢情愿来主导,而是由多种因素来决定的。比如,按照我国住宅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要求,本文所讨论的集合住宅中的外廊空间,大部分都属于需要公摊的公共空间的范畴,居住者必然要衡量其经济价值与使用价值是否匹配,进而影响到公众乃至开发商对这种建筑类型和居住方式的接受和认可程度。

但是,无论如何,能够反映人性真诚、善良、美德的社会认同,以及温暖而有趣的居住生活氛围,最终是要回归到人们的生活空间中,而外廊作为我国传统的住居空间形态,它积淀了相当丰富的生活内涵,在现代化的城市发展中,它仍然拥有巨大的开发潜力与价值。当我们逃离纷繁杂芜、喧嚣吵闹的城市环境,站在安静祥和的院子里向上望去,一层层的外廊填充着柔和多彩的光,向空中伸展而去,沿着外廊布置的成列的入口表达着空间的亲和与接触,能令人立刻想到家的温暖与包容。

[1] 芦原义信.外部空间设计[M].尹培桐,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

[2] 赫曼·赫茨伯格.建筑学设计教程:设计原理[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

[3] 朱喜钢.城市空间集中与分散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4] 眭 谦.四面围合/中国建筑院落[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6.

[5] 宋文慧.城市集合住宅过渡空间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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