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角色错位
2012-10-29陈华乾陈招远
浙江人大 2012年12期
关键词:能力
文/ 陈华乾 陈招远

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关系到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具体实践中,部分代表在履行职务中存在着一些与代表法要求不相符的角色错位和误区。
代表意识不强,存在“名誉代表”现象。个别代表误认为当选代表是自己工作出色、对社会贡献大而应有的回报,是组织给予的一种荣誉。参加活动不多,存在“挂名代表”现象。有些代表认为代表活动比较“枯燥、乏味”,意义不大,于是找理由推托请假,成为了“挂名代表”。讨论沉默寡言,存在“哑巴代表”现象。部分代表参加人大各种会议仅仅是“听报告、画画圈、举举手、鼓鼓掌”,审议讨论时一言不发,成为“哑巴代表”。审议多唱赞歌,存在“好人代表”现象。有些代表在审议讨论时说好话、戴高帽,为政府及部门相关工作唱赞歌和表达感激谢恩之情,“老好人”思想严重。脱离选区选民,存在“隐身代表”现象。实践中,多数选民对本选区人大代表缺乏了解,有些代表选举结束后就“隐身”了,缺乏主动联系选民的积极性。履职能力欠缺,存在“举手代表”现象。由于代表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代表履职的愿望和热情高,但能力欠缺,成为“画画圆圈,举举拳头”的“举手代表”。也有些代表不关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民生问题,到开会时,提不出议案、建议,成了一个“零建议代表”。责任义务不履行,存在“特权代表”现象。部分代表注重代表执行职务时的特殊保护权,把代表当成一张金名片,视为个人的政治地位,一种特权,当作自己的护身符,把自己当作特殊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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