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
2012-10-29申欣旺
浙江人大 2012年12期
/申欣旺 林 龙
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再到“八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经历坎坷,深深地烙上了时代的印记。
宪法,国之重器。从100年前,第一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实施开始,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不倦地探寻宪政治国之路。然而自1908年到1949年,真真假假的宪法先后有10部之多,却从未给国人带来真正的宪政。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曾经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宪法,但专制主义幽灵的复活,却使共和国宪法成了一张废纸……直到“八二宪法”诞生后,中国的宪政建设才真正踏上希望之路,从此改变了历史宿命。
历经曲折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革命进入根本性的历史转折时期,随着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的胜利,国民党政权的灭亡已成定局。革命胜利后将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如何将革命成果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巩固下来,并将制定哪些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等,这些都迫切需要制定出一部具有根本法律效力的文件。
1949年9月29日,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和同盟者建国理想的伟大文本《共同纲领》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共同纲领》是新中国历史上的建国大纲,是具有根本法性质的临时宪法,“充分反映了一个新政府建立之初的民主、蓬勃向上,富有包容性精神”。
“1949年,胜利来临之快令人目瞪口呆。”《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叙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让人振奋的开局。而更令人目不暇接的胜利,则是与开国齐头并进的民主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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