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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流通领域化妆品标签标识现状及监管对策初探

2012-10-26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孟祥怡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2年3期
关键词:监管对策门头沟化妆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孟祥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消费在日常消费品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其品种、功能、形态不断衍生,化妆品标签标识是直接连接生产厂家与消费者的信息纽带,是消费者选择化妆品消费的关键参考因素。然而,目前化妆品标签标识还存在许多问题,诸如标注内容不真实、标注形式不规范、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针对上述情况,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对辖区化妆品流通领域化妆品标签标识进行采样分析研究,探讨化妆品标签标识监管对策,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的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门头沟;化妆品;标签标识;监管对策

1 化妆品相关概念

1.1 化妆品分类及相关定义

1.1.1 化妆品定义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1.1.2 化妆品分类 根据GB18670-2002《化妆品分类》按化妆品的产品功能和使用部位来分类,基本分为四类:①肤用化妆品,指面部及皮肤用化妆品,用于清洁皮肤,补充皮脂不足,滋润皮肤,促进皮肤的新陈代谢等。②发用化妆品,指头发专用化妆品,用于使头发保持天然、健康、美观的外表,以及修饰和固定发型,包括护发、洗发和剃须用品。③美容化妆品,主要指面部美容产品,也包括指甲头发的美容品,用于修饰容貌,发挥色彩和芳香效果,增进美感。 ④特殊功能化妆品,指添加有特殊作用药物的化妆品,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丰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

1.2 化妆品标签标识定义及标注要求

1.2.1 化妆品标签定义 粘贴、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可以采用三种形式:①直接印刷粘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②小包装上的标签。③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

1.2.2 化妆品标签标识要求 ①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1]要求,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日期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 号、卫生许可证的标准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必要时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必要时注明)以及按相关要求注明某些特定原料所需注明的内容。②化妆品标签标识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2 化妆品标签标识采样研究背景

2.1 门头沟区流通市场化妆品采样基本情况 门头沟区目前销售使用化妆品单位主要包括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以及美容美发店,在以上场所共采集化妆品标签标识205件(包括国产化妆品144份,进口化妆品61件),对采集样品进行登记、判定,分类汇总。

2.2 化妆品标签标识判定原则

2.2.1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中所列项目有任何一项缺失、错误、形式不符判定为不合格。

2.2.2 化妆品标签标识中未标注化妆品成分表判定为不合格。

▲北京市药监局门头沟分局监管工作人员在超市对化妆品进行采样

附表一:门头沟流通领域化妆品标签标识调查情况

附表二:门头沟流通领域国产不同类别化妆品标签标识调查情况

附表三:门头沟流通领域进口不同类别化妆品标签标识调查情况

2.2.3 化妆品标签标识注有适应症、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判定为不合格。

3 化妆品标签标识采样调查情况

3.1 化妆品标签标识总体情况 采集的205件样品中,国产化妆品144件,其中普通化妆品112件,特殊用途类32件,合格111件,合格率为77.1%;进口化妆品61件,其中普通化妆品44件,特殊用途类17件,合格38件,合格率为62.3%。国产普通化妆品合格率最高,其次是进口普通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由于批准文号、宣称疗效等项目不合格比例大,合格率较低。详见附表一。

3.2 不同类别化妆品标签标识调查情况

3.2.1 国产不同类别化妆品标签标识调查情况 采集的144件国产化妆品标签标识,其中护肤类59件,发用类25件,美容修饰类28件,特殊用途类32件,合格率分别为83.1%、96.0%、75.0%、53.1%。国产发用类化妆品合格率最高,其次是国产护肤类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类化妆品合格率最低。详见附表二。

3.2.2 进口不同类别化妆品标签标识调查情况 采集的61件进口化妆品标签标识,其中护肤类24件,发用类7件,美容修饰类13件,特殊用途类17件,合格 率 分 别 为70.8%、71.4%、53.8%、52.9%。进口发用类化妆品合格率最高,其次是进口护肤类化妆品,进口特殊类化妆品合格率最低。详见附表三。

3.3 化妆品标签标识不合格项目统计情况

3.3.1 国产化妆品标签标识不合格项目统计情况 采集的144件国产化妆品标签标识中,33件不合格。部分不合格化妆品同时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项目。生产日期及批号标注项目缺失、形式组合错误,占不合格样品的39.4%,位居第一;不合格样品中33.3%的不合格样品注有适应症或宣传疗效;26.7%的不合格特殊用途化妆品中未标注批准文号;24.2%的不合格化妆品中未标注成分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未发现不合格标注情况。详见附表四。

3.3.2 进口化妆品标签标识不合格项目统计情况 采集的61件进口化妆品标签标识中,23件不合格。部分不合格化妆品同时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项目。43.5%的不合格品标签未标注中文标识,位居第一;其次是生产日期及批号标注项目缺失、形式组合错误,占不合格样品的26.1%;与国产化妆品不同的是,8.7%的进口化妆品净含量标注不合格,但是成分表标注100%合格。详见附表五。

4 化妆品标签标识调研结论

4.1 化妆品注有适应症、宣传疗效现象突出 化妆品标签标识普遍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情况,此次调查主要针对宣传疗效、注有适应症情况,调查发现大部分特殊用途化妆品及部分护肤类化妆品存在宣传疗效的情况,以健美、丰胸、祛斑、美白等几类化妆品最为突出。33.3%的国产化妆品以及21.7%的进口化妆品都存在标注适应症、医疗术语、宣传疗效的现象。特别是一些美容美发场所使用的化妆品,通过化妆品标签、店内海报、宣传册等渠道,变相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

4.2 化妆品生产日期及批号不合格现象普遍 根据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化妆品生产日期有两种标注方式: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配套标注。②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配套标注。两种搭配不能交叉或者缺失。调查发现化妆品生产日期标注不合格现象普遍,有39.4%的国产化妆品和26.1%的进口化妆品不合格,许多化妆品仅标注生产日期或者“有效期至”字样,标注内容模糊,标注位置难以识别,还有许多化妆品没有按照固定搭配进行标注,交叉现象严重。

4.3 近五成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签不合格 国产和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签合格率分别为53.1%和52.9%,近五成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签不合格,未标注批准文号,虚假夸大宣传疗效、适应症现象普遍,个别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存在一号多用、假冒批号的现象。这类产品主要通过药店或药妆店的渠道流入市场,还有个别化妆品打着“外用药”的旗号流入市场,误导消费者,规避法律风险。

4.4 化妆品成分表标注尚不规范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关于化妆品成分标识的相关条款自2010年6月17日实施以来,化妆品成分标示覆盖率逐步提高,但仍有24.2%的国产化妆品不合格标签中未标注成分表,进口化妆品由于欧盟和美国对于成分表标识管理严格[2],未发现不合格的情况。部分判定成分表合格的化妆品还存在成分名称不规范、未按含量降序标注等现象。成分标注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4.5 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现象突出 进口化妆品标签的合格率为62.3%,低于国产化妆品标签合格率,其主要原因是进口化妆品没有中文标签,占不合格样品的43.5%。部分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内容较英文标签内容缺失,缺少成分表、使用方法等;还有部分进口化妆品净含量标注不规范。

4.6 标签不合格化妆品流通渠道有显著差异 调查发现,大型商场超市销售的化妆品,其标签合格率较高,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标签合格率较低,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宣传存在突出问题,表现在虚假夸大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无批准文号,国产化妆品冒充进口化妆品等现象,许多化妆品生产日期、批号标识缺失或者错误,是化妆品流通领域隐患较大的部分。

5 化妆品标签标识监管对策初探

5.1 完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化妆品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同欧盟及美国FDA相比较还有显著差距,诸如违法成本较低、处罚力度不够;部分条款可操作性差;法条不能适应现有的化妆品市场的发展形势;部门之间、产品之间存在监管盲点等等。这些因素阻碍了化妆品行业的发展进程,阻碍了国际贸易一体化的进程,阻碍了我国化妆品进入国际市场的进程[3]。我国急需完善化妆品法律法规体系,同国际接轨,摸索出一套符合国情、操作性强、促进行业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化妆品市场的发展奠定基础,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提供依据,为百姓安全合理使用提供保障。

附表四:门头沟流通领域国产化妆品标签标识不合格项目占不合格样品比例情况

附表五 门头沟区流通领域进口化妆品标签标识不合格项目占不合格样品比例情况

5.2 加强化妆品批准文号审批及备案工作 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要从源头抓起。这就要求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审批工作以及普通化妆品的备案管理工作,严格遵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要求、审核标准,把控好化妆品标签标识的源头,从根本上清理违规标识,特别是虚假夸大宣传疗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要坚决杜绝,防止企业抱有侥幸心理、打擦边球,从根本上肃清市场,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和发展的环境。

5.3 强化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 在强化源头治理的同时,还要加强产品上市后的监管工作,通过开展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监督与处罚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等方法,对流通领域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及宣传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客观、及时、准确地评价化妆品标签标识及宣传情况,在市场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违规宣传造成的危害,同时也为下一步化妆品标签标识的有效治理提供数据支持,筑牢违规化妆品流入消费者手中的最后一道屏障。

5.4 注重宣传引导,发挥媒体、企业、百姓的社会监督作用 政府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宣传教育的平台,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从三个方面进行正确引导:①树立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②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理性消费的观念,树立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够初步识别违规化妆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③运用宣传媒介,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搭建社会监督同政府监管的沟通联动平台,不给违规化妆品留下生存空间。

6 结论

化妆品是一种高附加值的商品,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化妆品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化妆品标签标识在化妆品流通过程中具有传递信息、引导消费的重要作用,其监管直接关系到百姓使用安全。政府部门必须重视化妆品标签标识在化妆品流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管,确保化妆品标签标识能够客观、准确反映化妆品质量状况,在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的同时,引导化妆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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