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农业环境补贴措施的改革及其启示
2012-10-24姜双林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姜双林 秦 方
我国近年来通过大力推广退耕还林、退耕还湖、农业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农业等先进技术,确保了粮食的稳定增长,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但在某些地区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威胁食品安全、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加剧、水土流失严重等诸多问题,急待解决。欧盟作为WTO发达成员方,虽然其情况与我国不尽相同,但欧盟自2003年以来多次对其共同农业政策进行了改革,在农业可持续发展及农业生态补偿、动物福利、生物多样性等政策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条例和指令,尤其在制定和实施农业环境补贴措施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法律制度上来落实污染者付费(交叉遵守)、提供者获得(自愿性环境协议)原则,实现环境保护与农业生产一体化,对我们做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不无启迪意义。本文的第二部分将考察对欧盟农业环境补贴措施发展的历史背景;第三部分将审视欧盟农业环境补贴措施的形式和内容;第四部分将分析欧盟农业环境补贴措施对我们的启示。
一、欧盟农业环境补贴措施的内涵及其历史演进
(一)欧盟农业环境补贴措施的界定
在欧盟看来,农业环境补贴措施旨在给那些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加入与环境保护和乡村维护相关的环境承诺的农民提供支付(补贴)。农业环境措施是将环境问题纳入共同农业政策的一个关键要素。它们通过对农民的环境服务提供支付以鼓励农民保护和改善在其农地里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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