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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权分离”促进土地流转——对河南省G村的一起土地流转纠纷案例的分析

2012-10-24□蔡玻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农村

□蔡 玻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有了土地,农民就没有生存的后顾之忧。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说过,“土”是乡下人的命根,在数量上站在最高地位的神,无疑是“土地”。[1]在农村,土地产出给农民提供了安全的生活保障,农村的土地制度和政策也被视为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从分田到户到包产经营,农民一直是农村土地的承包者和经营者,近年来国家再次出台政策确定家庭联产承包制将在很长时期内保持不变。家庭联产承包制作为农村经济改革的发端和新经济体制的基础,对农村生产力发展所起的巨大作用举世瞩目。[2]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内涵不断延伸,外延扩大,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然而,伴随着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以分散经营为主要特点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以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等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3]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农村人口减少、田地荒芜以及村庄无人治理的情况不时发生,村庄出现了原子化的趋势。[4]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民更倾向于旧有的传统而不是选择拥抱新的开放社会,因为在农民的眼里,存在着两个世界:一个是外部的开放世界,一个是相对封闭的农村内部社会。[5]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农村却出现了与城市相背的发展趋势,村庄人口减少,经济增长缓慢,与农村改革初期农户争相种田的情况相比,现在的农村却出现了土地抛荒的情况,农村经济出现“无发展的增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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