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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军突起的新兴力量
——北京市连锁经营医疗机构现状调查

2012-10-20张艳郭丽柳伟李扬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2年21期
关键词:连锁执业医疗机构

◎张艳 郭丽 柳伟 李扬

▲卫生监督人员对门诊登记、诊疗科目、人员资质等文件逐一查验

连锁经营作为一种现代的企业组织形态和经营制度,已在饮食、医药、商业等服务行业十分成熟,而北京市连锁经营医疗机构,近年来也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势头。为深入了解北京地区连锁经营医疗机构现状,笔者近日对全市连锁经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现状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采取了现场检查、制作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及访谈的方式,邀请各连锁经营医疗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系统了解连锁经营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运营情况,并就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品牌的建立、医疗质量的保证、运营成本的控制、连锁经营的利与弊,以及如何完善连锁经营医疗机构管理,进行了深入沟通。本次调查发放调查表30 份,还对23 家连锁经营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调查。

规模编制各有不同

连锁经营管理,是指将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门店,组合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的分工,实施集中化管理和标准化运作,最终实现规模效益的一种经营方式。

目前,北京市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均属于直营连锁形式,共有7 家。分别为:北京佳美医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商业集团、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爱康国宾健康管理集团、北京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的医疗服务范围分别为口腔、医疗美容、健康体检、中医。7 家公司在北京地区共下设连锁机构107 家。其中,北京佳美医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置连锁机构29 家(一级口腔专科医院1 家,门诊部28 家),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置连锁机构7 家(一级综合医院2 家、一级美容专科医院 1 家、美容门诊部2 家、美容诊所2 家),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置连锁经营医疗机构14 家(一级综合医院1家,门诊部13 家),爱康国宾健康管理集团设置连锁经营医疗机构7 家(门诊部6 家,诊所1 家),北京同仁堂商业集团设置连锁经营医疗机构33 家(其中综合门诊部3 家、中医门诊部2 家、中医诊所28 家),北京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设置诊所10 家,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设置诊所7 家。

截至2011 年12 月,7 家公司及其下设连锁经营医疗机构中共有医师1609 人,护士779 人。其中,北京佳美医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设连锁机构共有医师86人、护士137 人;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设连锁机构共有医师145人、护士133 人;爱康国宾健康管理集团下设连锁医疗机构共有医师178 人、护士215 人;北京同仁堂商业集团下设医疗机构共有医师153 人,其子公司下设的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共有中医师81 人、护士14 人;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设连锁机构共有医师约900 人、护士280 人;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设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共有医师45 人;北京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设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共有医师21 人。上述连锁经营医疗机构中医护人员的聘用除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总部聘用与下设连锁机构聘用两种情况外,其余均为总部统一聘用。

管理模式亦有侧重

在调查中发现,各连锁经营医疗机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各企业总部对其连锁经营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也存在差异。北京佳美医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董事会管理制度,董事会下设医政综合部,门诊管理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聘用熟悉医疗管理、门诊运营并同时具备服务理念的职业经理人管理门诊日常事务。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两级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一是连锁管理集团的医务部,二是下属各医疗机构的医务部,负责在医疗过程中贯彻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从医疗各个环节进行医疗质量控制。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有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由集团业务管理中心、子公司医务部、体检中心医事部三级负责,按照《慈铭体检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每月抽查,子公司组成质量考评组每月考核。爱康国宾健康管理集团在全国按行政区域进行管理,设医政部,负责控制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受理和处理投诉诉讼,评价和解决纠纷。北京同仁堂商业集团实行两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的管理权全部集中到总部,总部对下属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的行政管理和资源调配,总部主管部门负责诊所的人员聘用审核、财务,质量监控等,各下属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本机构的日常工作。

多点执业存在执行困难

本次调查,就23 家连锁医疗机构中医师执业地点情况抽查了88 名医师。结果显示,注册在执业地点的为60 人,占68.18%。未变更执业地点的为28 人,占31.82%,其中8 人是以注册到其连锁经营的其它医疗机构,在本连锁经营内部流动,占未变更总数的28.57%。另20人是已注册到其它医疗机构但未做变更,占总数的71.43%。在这些医师中,部分新聘用的医生还处在试用阶段,故试用期之内执业地点未做变更。另一部分医师普遍认为多点执业相关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困难,特别是聘用知名医院的医生。连锁医疗机构负责人在座谈中表示,各医疗机构对国家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相关政策都深表欢迎,对医师多点执业也有迫切的需求,但在执行中却遇到了许多困难。一家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表示,曾多次向相关三甲医院发函或以其他形式接洽,但得到的答复为,医师多点执业要等到医院出台相关政策后才能实施。此外,中医名老专家的特殊性也造成变更执业地点困难,在28 名医师中,有14 人来自“永安堂”和“金象大药房”这种中医诊所及门诊部。他们聘用的名老中医一般在一个诊所每周只出诊半天,仅仅为此而变更执业地点难以操作。不仅如此,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特点也增加了民营医疗机构办理多点执业的难度与阻力。

统一审批标准势在必行

调查中发现,由于各区县对行政许可标准掌握不一致,导致对连锁经营医疗机构的执业要求也不同,造成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上的一些困惑。以口腔专科医疗机构为例,东城区、朝阳区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审批到一级,持有“口腔科”诊疗许可的诊所便可以开展诸如拔牙之类的相关诊疗活动,同时如果开展一些与自身条件不符的如口腔颌面外科的诊疗行为,也是不被现行法规规范所禁止的。而海淀区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审批到二级,只持有“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的诊所便不能开展如拔牙这样的诊疗活动。但实际上,拔牙却是口腔科最常见的诊疗活动之一,这就造成了超出登记诊疗科目开展执业违法行为的普遍存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调查中,甚至还发现了个别城区的医疗机构,审批到口腔一级诊疗科目或二级诊疗科目不一致的情况。如何规范诊疗科目许可标准,同时有效实施许可行为,值得相关部门进一步探讨。

各种违法行为不容忽视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从2009 年开展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1 年12 月,共在北京卫生监督网发布日常监测违规发布的医疗广告90 期,违法发布医疗广告146 条。其中,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共6 条,占4.11%。

《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于2008 年3 月20 日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依据《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08 年第一季度起,对每个季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5分以上,以及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积分8分以上的积分情况,在北京市卫生监督网进行公示。截至2011 年第四季度共公示13 期,160 家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情况被公示,未涉及连锁经营医疗机构。

社会办医可补充公立医疗投入不足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第二十二条指出,要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口碑。本次调查的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均为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专业性突出,均具有一定的医疗服务特色及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弥补了公立医疗机构投入的不足,且已经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比较良好的群众口碑。

▲卫生监督人员对口腔连锁经营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及调研

探讨医师多点执业新模式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2012 年对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摸底调查中发现,目前北京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占医疗机构总数的42%左右,提示市场对于执业医师的需求量巨大。本次调研发现,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在连锁经营医疗机构之间流动的需求较大,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在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掌握上给予支持,允许连锁经营医疗机构中的医师在本连锁医疗机构中合理流动,达到医疗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解决目前社会办医疗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统一医疗机构许可及监管标准

由于医疗技术的特殊性,对用诊疗科目许可来规范医疗行为无可厚非。随着社会资本不断涌入医疗服务市场,连锁经营医疗机构不断增加,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尽量缩小因地理区域不同造成的执业标准和要求的不一致。有关部门应开展相关研究,逐步实现监管标准的统一。在难以实现短期内各区县标准掌握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连锁经营医疗机构进行统一的许可和监管,鼓励连锁经营,解决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困惑,引导其规范执业。

中医连锁经营机构可考虑纳入医保定点

同仁堂、金象大药房、永安堂等一批在北京地区家喻户晓的名老药店,其药品质量深受老百姓信赖,依托于药店的连锁医疗机构也为百姓就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其连锁医疗机构没有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便利性。《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 号)第八条指出,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本次调查显示,连锁经营医疗机构的信誉度、依法执业情况较好,应尽快考虑将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便群众就医,缓解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资源的不足,同时扶持规范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

北京市连锁经营医疗机构所涉及的医疗服务范围包括医疗美容、口腔、健康体检、中医。目前已经建立了北京医疗整形协会、北京口腔工作者协会、北京体检协会、北京中医药协会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随着社会资本不断进入,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功能应进一步加强,以逐步承担起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通过建立完善行业质量标准、服务体系、诚信体系,引导行业自律,保障医疗安全。

加强教育培训与监管

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连锁经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能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还应继续加强日常监督,严格依法监管,维护医疗服务市场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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