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钱奴役的贪官
2012-10-18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4期
关键词:工程
被钱奴役的贪官
4 月23 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甘肃省文县政协原副主席何晓林有期徒刑13 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0 万元。处心积虑经营半生,到头来却是鸡飞蛋打一场空。

其实,就算不受贿,何晓林也不是“穷人”。文县碧口盛产黄金,上世纪90年代初,因为地处甘川交界,管理不到位,一度私人采金成风,许多政府工作人员都违规参与,入股分红,当时在碧口镇工作的何晓林也从中赚了几百万元,但他并不因此而满足。
2006年,何晓林出任文县移民安置局局长,这是一个炙手可热的位子。文县境内茂密的森林涵养了丰沛的水源,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先后建成碧口、宝珠寺、汉平咀、麒麟寺等大中型水电站,共涉及两千余户、一万多名移民拆迁安置。大量的移民工程项目就掌握在何晓林手中。
由于经常与工程建设领域的包工头打交道,何晓林的心理开始失衡了,以至于在调离移民局长岗位后,还不断用自己和继任的亲戚关系及现任职权影响和左右移民工程的发包。
一些包工头为了承揽工程,目光聚集到可以决定他们命运的何晓林身上。包工头们为了牟取暴利,对何晓林出手阔绰”,动辄十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包工头们送钱送得心甘情愿”,何晓林受贿收得心安理得。甚至觉得包工头们能挣大钱,全是因为自己给了他们机会,让他们出点血”也是应该的,逐渐由坦然接受到主动索取。
“借钱”是何晓林索贿的惯用手法。2006年5月,某监理公司经理焦某与时任文县移民安置局局长的何晓林签订了212线国道碧口至中庙段公路改线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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