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契约视角下企业诚信治理研究
2012-10-16李应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李 应
(合肥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合肥230009)
一、从契约设计分析诚信缺失
(一)信任博弈
在经济交换的一次性博弈过程中,对方将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是博弈双方的合理假定,所以双方都会审慎采用信任策略。
Krep构造了一个简单的博弈来说明这个问题,称之为信任博弈(trust game)[1]。假定两个当事人,分别是委托人(principal)和代理人(agent)。博弈有两个阶段。在博弈的第一阶段,委托人可以选择信任代理人,也可以选择不信任。如果委托人选择不信任代理人,交易不进行,博弈结束,双方收入各为0。如果委托人选择信任,博弈进入第二阶段,轮到代理人决策。代理人可以选择守信,也可以选择背信。若代理人选择守信,双方各得1个单位的收入;如果代理人选择背信,代理人获得2个单位的收入,委托人损失1个单位的收入。博弈过程如图1所示,其中第一个数字表示委托人的收入,第二个数字表示代理人的收入。
假定交易只进行一次,用逆向推理方法求博弈的纳什均衡解。假设委托人选择信任,由于代理人背信获得的收入为2,大于守信的获得1,则理性的代理人的最优选择是背信。回到博弈第一阶段,若委托人预期到代理人会选择背信,则委托人的最优选择是不信任,得到0收入,而不会选择信任损失1个收入。所以纳什均衡的结果是:委托人选择不信任,代理人选择背信。这不是一个Pareto最优解。因为双方合作策略(信任,守信)可以带来2个单位的剩余,合作优于不合作。

图1 信任博弈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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