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混凝土同条件养护
2012-10-15赵静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19期
赵静
摘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实施已十年,关于其中规定对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关于此观点,笔者谈谈一点个人感受。
关键词:同条件养护 标准养护龄期
同条件养护混凝土的适用范围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与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附录D中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当气温为0℃及以下时,不考虑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与此对应的养护时间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当养护龄期小于14d时,混凝土强度尚处于增长期;当养护龄期超过60d时,混凝土强度增长缓慢,故等效养护龄期的范围宜取为14d至60d。
2、同条件养护与标准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强度的关系
2.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与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附录D中D.0.3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检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确定后,乘以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适当调整。折算系数1.10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混凝土结构及同条件养护时间可能失水等不利于强度增长的因素,经试验研究及工程调查而确定的。
2.2实际上,我们基本上都是选用折算系数1.10,不要说我们国家南北方气候差异较大,就连新疆南北疆以及南北疆的不同季节的气候都有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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