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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周晓光:把民间借贷纳入合法健康轨道

2012-10-14严碧华

民生周刊 2012年10期
关键词:吴英小额贷款借贷

□ 本刊记者 陈 晓 严碧华

建言 周晓光:把民间借贷纳入合法健康轨道

□ 本刊记者 陈 晓 严碧华

周晓光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

2012年2月,吴英案再次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其背后,是法律界、政界、商界、媒体及拥有天然民间借贷历史的江浙地区,对于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的激烈探讨。民间借贷相关政策的出台是否已经走到关键的时间节点?《民间借贷法》何时才能浮出水面?作为出身于江浙一带的民营企业家及上会代表,周晓光对于民间融资有自己切身的感受与认识。

民生周刊:您今年提交关于制定《民间借贷法》的议案,初衷是什么?民间借贷是否走到了关键的时间节点,需要政策层面作出抉择?

周晓光:在2007、2008年出现了很多关于民间借贷的问题,这两年在义乌关于民间借贷的案例比以前少了许多,也就是大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大量的小企业从银行贷不到款,而民间借贷少了,难以为继。以浙江温州为例,去年上半年民间借贷规模约为800亿元,而今年上半年猛增到1100亿,一年期间300亿元资金涌入民间借贷领域,温州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

民生周刊:作为一名白手起家的企业家,您如何看待小微企业的生存压力?

周晓光:一是外销订单一直在萎缩,很多小微企业完全依赖于小商品市场,缺少公司化运作,不够规范,贷款很难;二是劳动力、原材料等成本都在上涨,企业可赚的钱越来越少。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出台一些政策,比如小额贷款公司。去年我们成立了新光小额贷款公司,两个亿的贷款很快就发出去了,说明现在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特别大。

民生周刊:您来自浙江,而吴英案也发端于浙江,能否谈谈您所了解的吴英案?

周晓光:对于吴英案件我没有太多关注,身边有朋友曾借过钱给她,但我从一开始就判断她会失败,里面存在很多忽悠和包装的成份。在浙江义乌,民间借银很正常,以前民风很好,根本不需要法律来约束,完全是靠信誉体系,因而民间借贷有很好的基础。但从2006年开始发生变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大家都浮躁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有个别骗人的现象也出现了,坑了很多百姓,对金融系统的危害也很大。

民生周刊:您在议案中提到,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实际上,不可否认民间借贷走入今天出现了不少偏差,也有漫长的纠偏过程,您如何评价这个过程?

周晓光:我们必须正视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客观存在的民间金融的现实,它在经济发展中也起着一定的补充作用,一味对民间金融“围堵”已经不能解决问题,需要给予引导和疏导,逐步推进民间借贷合法化,走中国特色的金融之路。

民生周刊:您认为这部《民间借贷法》在制定过程中应把握好哪些内容?

周晓光:第一,必须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第二,要明确民间借贷的监管部门;第三,要建立和完善民间金融的市场退出机制,实行风险责任自负,按照法律规定与市场规则实行破产,以保证从事民间借贷的相关机构健康运行;第四,应该将小额贷款公司等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制定更有针对性、更加细致的监管条款。

民生周刊:您个人对于这部立法有何期待?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周晓光:具体时间没法说,但在各方面的关注下,应该会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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