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哭嫁歌”的篇章解读
2012-10-11陈池华
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陈池华
(华中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9;湖北民族学院外国语学院,湖北恩施445000)
一、引言
巴人的后裔土家族自称“毕兹卡”,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武陵山、大娄山余脉的溪涧间,湘、鄂、川、黔四省接壤。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土家族逐渐形成了绚丽多彩的文化和独特的风俗习惯。土家先民住吊脚楼,咂包谷酒,饮罐子茶,吃熏腊肉,跳摆手舞,舞撒尔荷,唱山民歌,庆女儿会。原始土家人的婚俗习惯是以“山歌为媒”,男女间以盘歌互通感情,可是在近百年来却逐渐发展成封建买卖婚姻。受到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的影响,善织“西兰卡普”的土家姑娘在这种封建买卖婚姻中地位低下,逐渐形成了土家姑娘出嫁前“哭嫁”的婚嫁习俗。湖北长阳土家族的哭嫁是最具代表性的。乾隆时期鄂西土家诗人彭秋潭的《竹枝词》就对土家姑娘哭嫁早有记叙:“十姊妹歌歌太悲,别娘顿足泪沾衣。宁乡地近巫山峡,犹似巴娘唱竹枝。”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无论是在社会中还是在家庭里,土家妇女的身份和地位都已明显提高,“哭嫁”只作为仪式保存了下来,更多的带有表演性质。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哭嫁”有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因此吸引了许多人的关注和重视。
二、研究概览
此前,许多专家和学者已从不同角度对土家族哭嫁歌进行了探索和研究。徐欣认为土家姑娘哭嫁的缘由有三:一是新娘哀叹自己命运凄惨,真情流露对不美满的婚姻的悲愤;二是离别之痛,自然流露对父母、朋友和乡土的难舍之情;三是习俗的约束,仪式的需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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