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参与扶贫领域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与对策
2012-10-11汪大海刘金发
中国民政 2012年12期
◎ 汪大海 刘金发
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本土慈善组织(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开始建立和国际慈善组织开始进入以来,慈善组织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强调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对化解社会管理问题的重要作用。大量慈善组织广泛参与社会管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提供各种专业服务,满足了社会需求,弥补了政府和市场功能的不足。
贫困问题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贫困会激起祸乱[1]。贫困群体的心理承受力较弱,是社会结构的薄弱带,一旦生活压力导致的心理负荷突破限度,潜在的社会风险便有可能成为现实,并在特定条件下演化为矛盾冲突。贫困对社会和谐稳定都会产生深远而复杂的影响,应该将其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通过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贫困救助机制,有效遏制贫困问题,消除潜在社会风险。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在政府充分发挥扶贫资源集中动员优势的基础上,中国实现了大规模减贫。然而,在绝对贫困人口大量缩减的同时,贫困问题变得复杂而多元,出现了贫困主体构成多元化、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并存、贫困群体返贫情况严重、贫困代际传递性增强等新的贫困问题。在贫困人口对扶贫需求发生巨大改变的背景下,传统的以政府为单一中心的扶贫理念和扶贫模式出现了失灵现象,政府扶贫的边际效应逐渐下降,亟待寻求中国本土化、多样化、可持续的扶贫模式和贫困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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