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策略分析——以“全覆盖”目标为视角
2012-10-09王晓洁张晋武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2年6期
王晓洁,张晋武
(1.河北经贸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2.河北经贸大学 科研处,河北 石家庄 050061)
2009年我国政府开始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试点,第一年选取10%的地区作为试点,并规定在2020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2011年国务院决定加快推进新农保试点进度,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2012年要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从2020年提速到2012年,比预定目标提前8年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现行制度安排能否满足“全覆盖”的要求?政府的保障能力能否跟得上?本文尝试从财政保障机制视角回答这些问题。
一、财政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保障机制分析
新农保预期目标的实现不仅取决于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方案的选择,还取决于合理的财政保障机制安排。尤其是在“提速”以及“全覆盖”的现实背景下,财政如何发挥其保障作用,助推新农保的顺利有效实施,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已经成为新农保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
新老农保最大的区别就是新农保明确了政府的财政保障责任,明晰了财政补贴数额。中央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补出口),其中东部地区补贴基础养老金的50%,中西部地区实施全额补贴;地方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补入口),计入个人账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民基础养老金账户和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意义深远,意味着农民养老责任的社会化、国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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