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卫星导航频率保护现状及对策
2012-09-28温日红申杰敏
电讯技术 2012年3期
关键词:信号
温日红,申杰敏,葛 侠,原 亮
(北京环球信息应用开发中心,北京100094)
1 引 言
卫星导航系统可发送高精度、全天时、全天候的导航、定位和授时信息,是当今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空间基础设施。该系统在交通运输 、电力 、水利 、渔业 、农业 、电信 、测绘 、森林防火以及减灾救灾等国民经济众多领域的应用非常广泛,已形成庞大的卫星导航产业;在军事领域中,卫星导航系统是实现武器平台精确导航定位和制导武器远程精确打击的关键支撑,是现代高技术信息化战争的重要保障。
但是,目前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RNSS)频率都是与其他业务共用的。国际电联(ITU)的研究已经证明,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与其他业务是可以共用的,因此无线电频率划分表并未给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划分单独使用的频率,每个划分频段都是与其他业务共用;这就表明卫星导航系统在选择所使用频率时首先要与其他业务进行协调,避免不同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干扰;其次,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迅速发展远远超过了国际电联发布无线电频率划分表时对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频率使用需求的预料,当时仅有美国GPS与俄罗斯GLONASS两家卫星导航系统,而目前不仅有四大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存在与不断发展,日本、印度等各国也都在积极地发展各自的区域系统,因此,卫星无线电导航频率在全球范围内日益稀缺[1]。
同时,由于卫星导航系统信号本身的特性,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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