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住在银行的“县太爷”

2012-09-23褚朝新

西部大开发 2012年7期

◎ 文/特约记者 褚朝新

住在银行的“县太爷”

◎ 文/特约记者 褚朝新

2012年6月20日,江西省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为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该案庭审时,江西赣州下辖的19县市的书记、县长被要求到场旁听。

于都,是当年中央红军长征的集结地和出发地。胡健勇作为在革命老区任职的官员,涉案金额累计达1700多万元,令人震惊。而他最初进入纪委的视野,并非因为贪污受贿,而是因为一起换届期间的诽谤案。

胡健勇亲手导演了一个中国基层官场罕见的故事——诽谤自己的上级——市委书记。2011年换届之际,因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他安排昔日的司机等人,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时任市委书记进行造谣诬蔑。

江西省纪委很快介入查处,其县委书记职务被免后,又查出胡还有严重的经济问题。

县委书记住在银行里

于都县红旗大道,道路破损严重,路面坑洼不平。红旗大道41号,是中国农业银行于都支行。

走进院内,绿树成荫。院子深处,是一个安着电动闸门的小院子。里面有一栋白墙红瓦的平房。若无人指点,很难想到这就是于都前县委书记胡健勇在于都的居所。

2012年6月28日,农行于都支行行长刘贯策告诉记者,胡健勇之所以会住进农行院内,主要是过去两人就认识。数年前,胡健勇曾任兴国县县长,当时他则在兴国任农行兴国支行行长,两人由此相识。……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