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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轨道上维稳

2012-09-23

西部大开发 2012年7期

◎ 文/特约记者 闵 杰

在法制轨道上维稳

◎ 文/特约记者 闵 杰

要创新维稳理念,维稳的责任不仅在地方公安局长,包括地方市县长、书记和政法委书记在内的地方领导人,都应该转变观念,不能一出现问题,就通过公安的强制力来解决,应在法制轨道上维稳,慎用“高压”。

2012年6月26日,北京,全国新任市县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开课。

7月4日,440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市县两级公安局长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集训结束,他们是此次培训的第一批学员。从6月26日至7月31日,公安部将分三期对2010年以来新任的1400余名市县两级公安局长进行集中培训。

虽然培训的内容众多,涵盖如何应对网络舆情、驾驭基层复杂局面与促进警民关系建设等,但核心依然突出。当前稳定形势分析、群体性事件处置等成为此次培训的一个重要内容。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主讲的题目是“社会利益矛盾与县域维稳工作”。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则重点阐述了“如何在法制轨道内用权,规范执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梅建明告诉记者,强调在法制轨道内用权,在当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是应对公安工作面临的诸多挑战的重要策略。尤其在一些群体事件中,越权违规使用警力,最终可能造成人民群众与政府缺乏信任、不合作、对立、甚至对抗的后果。

地方官员应转变观念

对于基层公安局长来说,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又困惑的命题。由于地方经济发展、城市快速扩张,许多地方在拆迁、征地方面引发的社会矛盾突出,从而给地方维稳带来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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