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视角下的养老社会网络支持系统
2012-09-21赵东霞赵维良王金羽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赵东霞,赵维良,王金羽
(辽宁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大陆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了1.78亿,占总人口的13.6%,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达到了1.19亿,占总人口的8.87%,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8811万增加了3089万,比重较2000年的6.96%上升了1.91个百分点。这表明,中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并且还将继续加速。因此,研究老人所具备的养老能力及差异性,从财政政策支持视角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支持系统,对于解决老人养老能力不足及构建和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老年人养老能力的结构类型
关于老年人养老能力的研究,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有两个要素非常重要。一个是基本的生活能力,另一个是满足生活需求的经济能力。老年人基本的生活能力是指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方面所需要的照顾能力。包括生活自理能力(ADL),如洗澡、穿衣、修饰等;操持家务能力(IADL),如做饭、洗衣、理财等[1]。一般老年人生活能力首先与年龄呈高度负相关,年龄越大生活能力越低。如60~70岁老人属于低龄老人,这类老人的特点是身体比较健康,对日常生活有自主性和独立性,能够自理;70~80岁老人属于中龄老人,这类老人随着身体健康程度开始出现分异状态;到了80岁以后的老人属于高龄老人,他们基本都需要得到他人的照顾,自理能力弱化。2004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了这一结果,见表1所示。对于生活能力受损的老人来说,一般提供生活照料的支持主体主要有家庭、政府的制度性保障、社区及各种非政府组织、市场购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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