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基础设施抗震规范中规定最低设防要求的一点建议1
2012-09-19王克海李悦颜文晖李茜韦
震灾防御技术 2012年2期
王克海李 悦颜文晖李 茜韦 韩
1)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
2)美国联邦公路局Turner-Fairbank公路研究中心
关于在基础设施抗震规范中规定最低设防要求的一点建议1
王克海1)李 悦1)颜文晖2)李 茜1)韦 韩1)
1)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
2)美国联邦公路局Turner-Fairbank公路研究中心
作者针对目前我国基础设施抗震设计时遇到的问题,给出了以下建议:①根据地震作用水平,对结构不同部位、不同构件制定不同的设计目标,明确设计构件所用的强度、延性参数指标;②我国地震动区划图提供的地震动参数仅仅是中震水平(地震重现期475年),实际发生的地震可能远远超过中震水平,在基础设施设计时应对大震(罕遇地震)有所考虑,甚至应考虑超预期地震发生后的应对、应急措施;③提高最低设防水准,并非是提高一度设防,应通过确定最小地震动参数满足最低设防要求,并在地震动区划图中以地震重现期代表地震危险程度;④对于VI度以下设防地区的基础设施结构物,都应按照VI度设防标准设计并考虑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
规范 地震 设防 建议
引言
在对地震灾害预防较为重视的国家,7级(震中9度,对应峰值加速度0.4g)以下地震一般不会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高孟潭等,2006)。而2005年11月26日发生在江西九江的M5.7级地震,造成了13人死亡,1.8万多间房屋倒塌,16万间房屋受损,地震对当地社会生活的冲击持续了3至4个月。而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汶川的M8.0级地震则又一次提醒我们,即特大地震也可能发生于基本烈度较低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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