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的商业魅力
2012-09-17沈三
南都周刊 2012年35期
沈三
有一个段子:朋友聚会,甲问:“林书豪和iPhone有什么共同之处?”乙答:“台湾人提供零部件组装。”丙:“美国拥有知识产权。”丁:“在大陆很有市场。”
“林来疯”(Linsanity)开始席卷全球的时候,《福布斯》曾对林书豪的个人品牌价值进行过估算,预计其个人身价已达到了1400万美元,并吸引了众多大陆和台湾企业的关注。
这也同时让林书豪从纽约尼克斯转投休斯顿火箭,成为了今夏最热门的转会新闻之一。无数经济学家、体育记者、经纪人都在谈论休斯顿火箭提供的那份毒药合约,并权衡对林书豪投资的商业风险。
林书豪的横空出世,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下一个姚明”的商业命运。姚明在火箭队打球的时候,火箭队的商业收入比NBA的平均水平高出了36.68%,整整多出了8900万美元。从2001年到2011年,火箭队的价值增长了93.6%,与此同时,NBA球队的平均增长仅为88.2%。
林书豪如果要实现同样的价值,那么他就必须像姚明那样,成为一名真正优秀的篮球运动员。与饱受伤病困扰的姚明相比,林书豪拥有更加健康的普通体形,从这个意义上讲,林书豪甚至有潜力比姚明做得更好。
回头再看火箭给林书豪提供的2500万美元的三年合约,这确实是一场由于特殊原因而出现的豪赌(火箭极度缺乏控球后卫,这样的合同也正好可以让尼克斯知难而退)。
假如林书豪未来成长为联盟排名前15的控卫,那么这个合同至少不会像安东尼说的那样“荒唐”。火箭也寄望于林书豪可以帮他们赚得更多,姚明早就把他们惯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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