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依据及其意义
2012-09-12王金玉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王金玉
(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江苏南京 210037)
论劳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依据及其意义
王金玉
(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江苏南京 210037)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实质是以劳动为核心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辩证法,其历史趋势是经由劳动解放的人类解放,从而使劳动成为解放人而不是奴役人的手段。正是由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赋予劳动的辩证特性和解放性力量,使得劳动必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这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彰显了现实性与超越性、科学性与革命性的马克思主义价值特质。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内涵的体现,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当然不止一个,比如共同富裕、社会公平等等。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中,劳动必然是其中之一,而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起着基础性地位。笔者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以及建立其上的劳动解放理论出发,阐述劳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依据、内涵、地位及其意义。
一、马克思以劳动为核心的历史辩证法
劳动(物质生产)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形式和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劳动首先表现为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劳动作为以某种形式占有自然物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是同一切社会形式无关的、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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