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挪威渔业制度演进看海洋生态渔业的理论体系及制度框架*
2012-09-08许罕多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许罕多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从挪威渔业制度演进看海洋生态渔业的理论体系及制度框架*
许罕多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过度的渔业捕捞和无效的渔业制度导致渔业资源衰退日益严重。挪威渔业制度的演进表明将生态建议和配额制度结合形成的渔业配额制度对解决渔业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说明渔业制度的发展是依据实际情况自发演进的。在生态学研究和产权理论的指导下,由国际海洋勘测委员会(ICES)创立的总容许捕捞量(TAC)的科学建议同具体配额制度相结合形成的生态渔业制度框架,对于缓解和改变渔业资源衰退的现状具有重要价值。
生态渔业;配额制度;总容许捕捞量(TAC)
一、导言
近年来,过度的渔业捕捞、人类活动加剧导致的海洋环境恶化等问题对我国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某些物种已经出现了种群退化,生物种群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小型化、低龄化趋势。[1]20世纪90年代以来,权威期刊Science和Nature上的许多论文认为世界范围内的渔业资源趋于枯竭,[2]传统渔业即将消失。[3]传统渔业面临的困境促使生态学家、经济学家、渔业专家、渔业管理者从不同方面探求其内在因素,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使得传统渔业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在此背景下,渔业的生态系统方法(EAF,Ecosystem Approach to Fisheries)的概念和理论不断发展并被广泛接受。
国际粮农组织(FAO,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对渔业的生态方法的定义是:“指在某一具生态意义所界定的范围内,将该生态系中的生物性、非生物性、人为因素及其间交互作用的已知的知识及未知部分一并纳入渔业经营管理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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