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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民资开放迈开大步

2012-09-06郭斯兰

浙江经济 2012年18期
关键词:民资重大项目活力

向民资开放迈开大步

向民资开放重大项目投资,是对国家资本的一种补充,是激发经济活力的一次机遇,更重要的是,这可能是留住民资、防止民资“逃逸”的最后一次机会

当前经济形势内忧外患,经济下行压力仍在,严峻性不容小觑。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外需乏力、内需不足,投资仍将是刺激经济发展的主力,特别是民间资本的有效投入将是下一阶段“稳增长”的重要路径。

从2010年至今,国家及各部委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文件超过40个,但事实上由于对经济的过多干预和自身利益的担忧,国家迟迟不愿意放开“铁、公、基”等国有垄断行业对民间资本参与,民间资本在进入基础设施、铁路、交通等领域仍面对“玻璃门”“弹簧门”等。民间资本的融资问题也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银行不让贷、直接融资不让进、互助贷款不让行,融资的高风险、高成本让中小规模的民间资本望而却步。更让人担忧的是,由于产权保护方面的不完善,民资出于对未来收益和资产安全的不确定,并不愿意积极地投身建设,有的宁愿购置房产或将资产转移国外。

8月24日,浙江省召开了全省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大会,筛选推出441个总投资额达11830亿元的重大公共资源性项目,面向民间投资招商推介。这441个项目涉及产业平台、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8个类别,为民间资本拓宽了行业准入范围,有效打破“玻璃门”等隐形约束。其中,产业平台类和交通设施类两个项目的投资额大,应该说这样的定向开放避免了民间投资处处碰壁的可能,上万亿元的投资也激发了民间投资活力。同时,政府还着力强化民间投资服务和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向民营企业公开公共资源性项目投资信息,搭建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效对接平台,以及更多元化帮助解决项目资金筹措难等瓶颈制约问题。

市场经济下利润始终是资本的第一追求,因此此次入选项目均具有合理的投资回报能力。正如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孙景淼所强调的那样,目标是实现“民间投资不仅要进得来,还要划得来”。接下去就是如何贯彻执行的问题,浙江省将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新36条”42项实施细则,制定省级部门分工方案,对配套实施细则一一梳理和衔接,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理出一批民资进入意愿强烈、国家层面有突破空间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争取民资进入金融、铁路、能源等领域先行先试。

重大项目建设向来是政府掌控、国有资本垄断,这次大会诸多决策是浙江对民间资本开放重大项目投资的一个重大突破。当前我们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同时,更需要对民间资本进入后的运行进行多维度的思考和改进,如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在项目中采取何种合作方式,民间投资者在项目中的地位如何界定,如何保证民间资本的合理回报与退出,如何保证政策的连续持久性……这关系到民间资本投资信心的树立、经济发展的空间和质量的拓宽、经济发展活力的激发。为此,必须竭力克服各地各部门在落实上没有细则部署、在政策上没有持久性以及原有利益拥有者寻租行为等障碍。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向民资开放重大项目投资,是对国家资本的一种补充,是激发经济活力的一次机遇,更重要的是,这可能是留住民资、防止民资“逃逸”的最后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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