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怎样经营房产
2012-08-30李开周
文史博览·文史 2012年7期
李开周
在宋朝买卖房屋,与元、明、清三朝一样,都是先立契,即签合同;再输钱,即缴契税;最后印契,就是请有关部门在合同上盖章。事实上,在买卖双方签合同之前,还有一道手续,叫做“遍问亲邻”。
卖房先问亲邻
宋朝是个宗法社会,在宗法社会里,个人的财产总有一部分属于家庭,家庭的财产总有一部分属于宗族,如果他们不同意,房屋就不能买卖。
这种首肯不能只是口头允许,正规的做法是“以账取问”,就是拿一小本子列个“问账”(元代叫“问帖”),把亲戚邻居的名字都列在上面,并写明卖房的理由,以及想卖多少钱,然后先交给三叔二伯九弟八哥,再去找隔壁王大爷和对门张大妈,问问他们是否愿意。等到问账上密密麻麻列满大家的签名,才有权把房子卖给别人,否则就是违法,族人、四邻就有可能去举报。
过了“遍问亲邻”这一关,买卖双方就可以签合同了。“正契”一式四份:一份买方持有,一份卖方持有,一份交县衙审批,一份留商税院备案。“商税院”是宋朝的税费征收机构,类似现在的国税局。商税院一般不设在县城,契税常常由县衙代收,更多的时候是由房牙代劳。房牙既是中介,又是担保,既是估价师,又是登记代理人,同时还兼任税务稽察。房牙也不能白忙活,他们得吃佣金,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佣金都是卖方来出。
像其他帝制时代一样,宋朝也没有房产证,等四份合同都盖了章,其中一份就是买方对房产拥有所有权的合法凭据。盖章与否,对买方来讲很关键,同样一份合同,不盖章叫“白契”,盖了章叫“赤契”(明清两代改叫“红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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