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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的威力有多大

2012-08-30任建明

廉政瞭望 2012年6期
关键词:阳光监督信息

任建明

2012年第8期《求是》杂志发表了温家宝总理的文章,其标题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3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而有关条件之中的主要条件则是能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这再次激发了人们对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相关议题的关注。

近几年来,党和政府为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承诺做了不少的努力,例如,颁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推行“三公”经费公开等。但是,要真正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不容易。换句话说,这仍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任务。

如何理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其基本含义而言,等同于党务和政务(信息)公开,它包含信息公开的极致状态——透明的要求。因此,在本文中,将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同于“党务和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有鉴于真正的困难是如何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或使党务政务公开达到透明的状态,因此,本文主要探讨怎么办的问题。为了有助于让读者了解这么做的道理,先谈谈公开透明的重要性以及为什么困难的原因。

“公开透明”的运行机理

西方有句谚语: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其意思是说权力公开透明对于预防权力腐败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神奇的。那么,公开透明可以有效地预防权力腐败的原理、机理到底有哪些呢?

从预防腐败的制度实质来看,权力阳光运行或政务公开透明就是一个约束性制度或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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