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贪官需要“接地气”
2012-08-30舒炜
廉政瞭望 2012年6期
舒炜

一直以来,惩处贪官的问题一直是媒体、舆论和民众关注的焦点。那么,该如何让贪官真正得到惩处,且真正触及内心深处?如何让老百姓对法律和政府公信力信服?如何通过惩贪来震慑更多后来人,起到预防腐败的更好效果?这才是惩治的最终目的,也是现实的一道难题。
各拥立场的三方对峙
如前文所述,贪官的胡作非为让民众义愤填膺,切齿痛恨,主张对贪官们大刑伺候,也对中央严惩腐败官员的坚定决心和强力行动拍手称快。
之前社会上有过不少对死刑问题的调查,绝大多数民众都对贪官力主死刑。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发现对贪官处理偏软偏轻,公众自然会感到愤懑和失望。新华社曾披露,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被判死缓的占11%,无期徒刑者占8%,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占21%,有期徒刑10年及10年以下者占15%,且贪官的假释、减刑比例占到这类罪犯总数的70%。
有评论指出,贪官轻判,让贪官在刑罚上占到便宜,这就加重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更加降低了贪官的犯罪成本,自然让其难有真实的悔意。同时,容易引起群众对法律和执法的不信任,导致执法公信力的缺失,增加社会反腐败成本。全国人大代表王银香就认为,现在一些贪官从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再变有期,处罚不到位。
官员们对贪官的态度却是模棱两可,有的是口口声声要严惩贪官,但真正涉及到自己或自己单位利益时却又“心慈手软”。不久前,湖南省株洲市房管局产权处正副处长都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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