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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为何容易激起民愤

2012-08-30舒炜

廉政瞭望 2012年6期

舒炜

俗话说,治乱用重典、杀贪平民愤。明朝正德五年的秋天,也就是1510年,北京城出了件大事,巨贪刘瑾将被凌迟!行刑那天,万人空巷,北京城内老幼争相一睹刘瑾死状,事后,不少人还争着将刘瑾的一片片肉拿回家“食之解恨”。

2008年9月19日,湖南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被湖南省纪委专案组“控制”。这条消息于当天傍晚时分逐渐传开,郴州人开始了全城狂欢,人流、车流堵塞了街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庆贺曾锦春落马”。

曾锦春的贪腐罪恶比之刘瑾,级别和危害都不同,但民众对贪官的愤恨从来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减弱。贪官的最终下场,正是全民围观其被惩的高潮,人们也一直钟爱这种高潮。

于是,真要揪出了贪官,人们往往会矛头一致,对其口诛笔伐之后,更寄望在他身上留下几个枪眼,即使用注射死刑也被会被人批评是“让贪官享受了‘特权”。

一部仇贪史

如果说,中国的贪官非要寻一个“开山鼻祖”来供奉的话,那么,春秋时期晋国大夫羊舌鲋就是当之无愧的祖师爷了。

羊舌鲋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个见诸文字记载的大贪官。他在任职期间,“渎货无餍”、“邀宠窃官”、“卖法纵贪”,成了第一个被以“墨”罪论处、杀头示众的人。上下千年,民间对贪墨者无不是恨得牙痒痒,总是希望能除之而后快,让其“以死谢罪”。苏州大学法学院周永坤教授认为,古代政府往往对贪官污吏保持法律上的高压,维持社会管理机构的权威和政权的正当性,以慰民意,安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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