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学视野看志愿者精神与和谐社会
2012-08-30郑杭生
青年时代 2012年4期
关键词:理念
郑杭生
我曾经当过几年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副会长,对志愿者事业很有感情,加上社会学与志愿者事业和志愿者研究有着天然的联系,所以来参加这个会议我感到十分高兴。今天我想简要地从社会学的视角讲一下志愿者精神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什么是志愿者精神?简要地说,志愿者精神是指一种自愿的、不计报酬地参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人类自身全面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的精神。在我国,志愿者精神的内容体现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什么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科学发展观则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说,和谐社会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
很明显,这种“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力量,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是推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和谐社会就是充满志愿者精神的社会,科学发展观就是充满志愿者精神的发展观。因此,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重要机制和条件。
志愿者精神与和谐社会的一致,不仅仅表现在两者的字面上,更重要是表现在两者背后的深层理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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