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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不确定情况下的供应链价格补贴契约研究

2012-08-28张德胜

绿色科技 2012年5期

龚 卓,孙 超,张德胜

(青岛大学 复杂性科学研究所,山东 青岛 266071)

1 引言

供应链的本质是由若干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所组成的一个企业大网络,而各实体之间则是一种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系。供应链上的每个节点企业都独立进行决策,会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所以怎样来协调供应链上各个节点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其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又不会损害其他节点企业的利润,从而达到“双赢”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

目前,随着供求关系由卖方市场转化为买方市场,消费者在商品市场就越来越具有优先选择权,从而使得原来十分确定的商品市场需求变得越来越不确定,且零售商处于商品流通领域的最末端,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这就使得在很多情况下,零售商具有商品定价权。

近年来,供应链契约研究得到了长足发展。如在回购契约方面,Pasternack首次对易逝品的供应链回购契约进行研究,用报童模型分析了回购契约可以实现对单个供应商和单个零售商的二级供应链协调,但没给出具体实施方案[2]。Emmons和Gilbert考虑了零售价格对回购契约的影响,在需求与价格相关且为正态分布的情况下,对回购价格和批发价格对零售商的订购量产生的混合影响进行了研究,并证明了需求和价格具有相关性下,完全回购契约策略无法实现供应链协调[3]。Tsay比较了补贴契约和回购契约,认为补贴契约和回购契基本模型的条件下协调。补贴契约的优势是在回购的各种成本比较高时,补贴契约优于回购契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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