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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未附检疫证明运输、经营活鸡案件的查处

2012-08-27和术良云南省兰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中国畜牧业 2012年11期
关键词:监督

文│和术良(云南省兰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案件来源

2011年7月30日,云南省兰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参加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任务时,发现李某从某地区运入兰坪县城农贸市场50只鸡,执法人员随即上前表明身份,要求其提供检疫证明,但当事人不能提供检疫证明,遂请求相关领导批准立案查处。

二、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

执法人员对现场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对未附检疫证明的活鸡、车及货主进行了拍照与摄像。在对李某的询问中得知:该批鸡于2011年7月30日7时在某县装运,李某不知道需要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出售,所以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货值共计1003元,车辆属李某所有。综上所述,执法人员认为该案中李某不凭检疫证明运输活鸡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以上违法事实有对货主李某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现场拍摄活鸡、车、车牌号、李某照片等证据材料认定。该案的当事人也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上签名并按指印认可,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了陈述申辩:不知道运输、经营活鸡必须进行动物检疫申报,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请求给予减轻处罚,经执法人员合议,认为减轻处罚理由不成立。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照片2张、摄像资料等为证。

三、适用法律及处罚决定

根据以上事实,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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