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风险工程承包人如何防范工期违约金的风险
2012-08-24王登山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12年10期
关键词:工程
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包施工科技大楼工程,工程包干价款为6000万元,并对工期作了明确约定。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天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工程竣工后,双方确认工程总价款为6225万元,已经支付工程款5020余万元;但甲方认为,按约定承包人应支付工期违约金5000万元,并主动向法院提起工期索赔诉讼。法院认为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合同,导致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每天千分之一标准,法院判决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32万元。建设工程承包人如何防范和化解此风险?
律师观点
本案值得建设工程承包人从中吸取教训。追究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已成为发包方用来对付承包方、达到少付或不支付工程款的常用手段。建设工程承包人,如何防范和化解此风险,律师认为,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阶段、履约阶段、诉讼维权阶段,采取下列方法与措施。
1、合同签约时避免出现关于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金额约定条款。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责任条款是正常的。发包方为了约束承包方,肯定会在签约谈判时,主张在合同中写明逾期竣工违约条款,承包人同时也会针对此提出要求发包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
但是,为了依法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承包方承担巨额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严重后果,应当尽量降低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避免过高的违约金约定条款在合同中的出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