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图书馆作为公共空间的社会价值
2012-08-22卢仁翠
科技视界 2012年27期
卢仁翠
(珠海市图书馆 广东 珠海 519000)
1 关于图书馆价值与图书馆核心价值
1.1 图书馆价值的定义
价值是哲学领域的基本命题。价值有主体和客体之说,在提及价值时必然会存在“是谁的价值,对谁而言”的问题。当人作为价值主体存在时,其满足的是自身的需要,也即人的自我价值;当人作为他人、群体、社会需要的对象时则成为价值客体,实现的是人的社会价值。根本上来说,在尊重客体客观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主体的社会存在和客观需要决定了客体的价值,客体的价值因主体需要的不同而呈现多元特质。[1]
目前学界对“图书馆价值”一词的提法主要侧重于图书馆的社会价值,也即将图书馆这一社会存在置于价值客体的位置,所考查的是图书馆为满足个人、群体、社会的生存发展和客观需要而具有的社会意义,具体内容可参见图1。[2]

图1 图书馆社会价值关系图[2]
1.2 图书馆价值的研究
回顾历史,图书馆的价值在实践中,逐渐被认识,并升华。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简称 ALA)主席 Willam Summers在他的就职演说中呼吁重估图书馆永恒的价值。1986年,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 (Association of College and Research Libraries,简称ACRL)主席Griffin在一次会议中将“信息平等获取,馆藏平衡”等作为学院图书馆的价值标准。在1997/1998的ACRL会议上,当值主席Lee Hisle以“面对新千年:电子时代的图书馆价值”为主题的演讲中,确认服务价值、促进教育、公平使用等作为图书馆的价值。1998年,ALA主席Barbars Ford把图书馆价值概括为:维护知识自由、保护用户隐私、尊重知识产权等[3]。……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