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视域下农村民间组织的官民二重性困境——以石狮市锦尚镇老人协会为例
2012-08-17肖雨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肖 雨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最大的变化从经济体制上说就是以现行的承包责任制替代原来的人民公社体制。从政治体制上说,就是各种民间组织开始出现,并且逐步推行建立在民间组织基础之上的村民自治制度[1]。
而近几年来,老人协会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中国农村,特别是在福建乡村,老年协会组织非常活跃,成为村委会组织不可或缺的帮手。据福建省老龄委最新调查统计,全省行政村老年协会普及率达88.3%。老年协会是社区老年人互助组织,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2]。在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特殊时期,农村老人协会在团结和组织老年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了乡镇村委会落实老龄工作不可或缺的帮手,有效地弥补和克服了通过市场来配置养老资源的局限性,提高了老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研究方法及个案情况
本次调研的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为主,通过资料收集、田野观察和个案访谈及文案记录获取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合来完成整个调研工作。
据老人协会负责人口述,石狮市锦尚镇厝上村老人协会是石狮市较早成立的老人协会之一,从1986年至今已有23年的历史。当初成立老人协会的目的只是让当地老人有一个一起娱乐消遣的组织和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得到当时晋江青阳老人协会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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